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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独立的法律监督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研究室、检察技术科、监察室、派驻龙河检察室等15个科室。
(二)职能职责: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任务是: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查办控告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7.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7.10万元,相比2017年减少了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2.9万元,比2017年增加15.4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调整支出结构,单位新增人员、人员政策性调资、五险和公积金基数调标以及职工养老保险的预算等使基本支出比2017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84.2万元,比2017年减少24.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8.5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5万元,比2017年增加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1.83万元,比上年增加128.33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4.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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