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独立的法律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任务是: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查办控告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等。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局、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法警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案管中心、研究室、监察室、龙河检察室等14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6.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66.43 万元,比2016年增加 593.09 万元。基本支出 1757.48 万元,比2016年增加72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政策性增资因素形成,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8.95 万元,比2016年减少131.85 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和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98.5 万元,比2016年减少 4.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5 万元,比2016年减少 4.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03.5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国内出差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8.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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