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为: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公益诉讼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司法救助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由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办公室、政治部、中心检察室等部门构成。
(三)单位构成。编制88人,现有78名正式职工,退休职工36名,2018年招录4人,调出4人,退休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71.72万元,支出总计2,771.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50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涉及司法体制改革之前职工津补贴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而今年不涉及这部分非同级财政拨款。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04.2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03.78万元,下降3.98%,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2018年比2017年压减30%所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0.76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3.44万元,占0.14%。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7.5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08.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7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199.01万元,占84.31%;项目支出409.16万元,占15.6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97万元,下降38.86%,主要原因是是2018年本单位增加20名长聘人员导致工资支出增加从而减少年初结余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0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94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98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主要因为人员工资调资造成。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7.5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3.20万元,增长10.7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96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调资造成。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97万元,下降38.86%,主要原因是是2018年本单位增加20名长聘人员导致工资支出增加从而减少年初结余数。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82.57万元,占8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27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
(2)教育支出5.14万元,占0.2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7.75万元,占9.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8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导致基数增大形成。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26万元,占3.3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81.01万元,占3.1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30万元,增长21.5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6.35万元、津贴补贴544.25万元、奖金330.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7.75万元等。公用经费39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37万元,增长60.37%,主要原因是宣传惯用语物业管理费用增加(2018年首次引进物业管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71.4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3.89万元,减少率42.9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车辆划转造成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从而减少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38万元,增加率18.65%,主要原因办案数量增加而增加车辆运行费,年中有一辆公务车运行里程及年限达到报废标准更换花费24.71万元 。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支出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上年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24.7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数相比均增加24.71万元,增加率100%,其原因是本单位执法执勤技术用车渝GB076警年限及里程均已超出国家标准在8月更换。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决算支出44.7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0.61万元,减少率61.2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39万元,减少率10.7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车辆划转造成公务用车费用减少,我院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2.0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99万元,减少率79.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4万元,减少率59.3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年末保有量13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 ,公务接待58批次,318人数。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1.97万元、水电费21.29万元、邮电费34.97万元、物业费49.75万元、差旅费151.18万元、劳务费136.7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74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37万元,增长60.37%,主要原因是临时工工资由2017年的其他工资福利费科目调整到2018年的劳务费科目中核算导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圆满完成了各项检察业务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执行了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讲求“节省”原则,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9.16万元,项目年初结余267.52万元,年初预算数305.19万元,执行数409.16元,完成预算的100%,年未结转结余163.5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9.57万元、公诉与审判监督72.0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1.89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三下功夫。强化组织领导,在提高理念上下功夫,夯实绩效基础,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注重全程监控,在管理质量上下功夫。二是资金使用上做到两提升。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配置,提高办案水平。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7469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