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附预算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中心检察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部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1.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15.55万元。基本支出1955.95万元,比2016年增加499.5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6万元,比2016年增加516万元,主要原因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主要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与监督、控告与申诉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3.35万元,比2016年减少6.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35万元,比2016年减少5.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控制公务接待量及公车的使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1.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6万元。
(后附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