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主要职责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我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经费、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经费1198万元,具体收支见附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院2015年“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原则,管好用好“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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