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管辖范围内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讼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设20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检察八部、检察九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室、政治部干部室、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室、政治部宣传室、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室、检察业务保障部、检察事务保障部、巡察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含工会)。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重庆市检察官学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6253.28万元,支出总计16253.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32.65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调整了部分年初项目的开展,阶段性项目大部分在2021年建设。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4711.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54.61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调整了部分年初项目的开展,阶段性项目大部分在2021年建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85.24万元,占96.4%;事业收入526.47万元,占3.6%;其他收入0.13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41.44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5677.9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770.87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调整了部分年初项目的开展,阶段性项目大部分在2021年建设。其中:基本支出11052.52万元,占70.5%;项目支出4625.4万元,占29.5%。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7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1.79万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完成尾款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592.1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15.87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调整了部分年初项目的开展,阶段性项目大部分在2021年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8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24.65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调整了部分年初项目的开展,阶段性项目大部分在2021年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3.0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减少部分项目开展。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06.8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0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50.5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调整了部分年初项目的开展,阶段性项目大部分在2021年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0.7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完成尾款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5.33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信息创新项目完成尾款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2755.47万元,占8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0.0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
(2)教育支出18.19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09.32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1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追加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368.84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学院相关开支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57.23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0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7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57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22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减少了部分项目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7.32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一是严控接待范围及标准又由于疫情等情况,接待费开支较小;二是根据我单位当年工作部署及疫情影响,取消了2022年的因公出国(境)计划;三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车辆运行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71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部门当年工作部署及疫情影响,取消了2022年的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4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0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43万元,下降64.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6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本系统的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88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范围及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8万元,下降98.5%,主要是因疫情及工作需要减少了该项目的开展。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7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 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6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会议批次较上年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57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培训批次较上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9.16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开展。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50.75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开展。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所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5项,涉及资金4625.4万元。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 部门 联系人 | 吴婷 | 联系电话 | 67319755 | 自评总分(分) | 99.59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确保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运转的同时完成单位职能职责赋予的各项业务专项工作,为重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确保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运转的同时完成单位职能职责赋予的各项业务专项工作,为重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2022年主动融入大局,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助力提升群众高品质生活;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做到严管厚爱,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在确保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运转的同时,完成单位职能职责赋予的各项业务专项工作,为重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
绩效目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分) | 全年 完成值 | 指标得分(分) | 说明 | ||
民事抗诉改变率 | % | ≥ | 70 | 10 | 77.97 | 10 | ||||
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率 | % | ≤ | 0 | 10 | 0 | 10 | ||||
行政抗诉改变率 | % | ≥ | 50 | 10 | 71.43 | 10 | ||||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复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群众信访7日内回复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检察工作满意度 | % | ≥ | 90 | 20 | 97.98 | 20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100 | 10 | 99.59 | 9.59 | ||||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 | ≥ | 60 | 10 | 75.61 | 10 |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办案业务费(市检院) | 检察满意度 | ≥ | 90 | 分 | 30 | 97.98 | 30 | 100 | |
聘用人员工资按时发放率 | ≥ | 98 | % | 10 | 100 | 10 | ||||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 ≤ | 65 | 人 | 20 | 49 | 20 | ||||
培训人员合格率 | ≥ | 90 | % | 10 | 100 | 10 | ||||
物业管理考核得分 | ≥ | 90 | 分 | 10 | 95 | 10 | ||||
全年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 | ≥ | 95 | % | 10 | 100 | 10 | ||||
2 |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市检院) | 年稳定运行天数 | ≥ | 360 | 天 | 10 | 365 | 10 | 100 | |
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 ≤ | 2 | 小时 | 20 | 2 | 20 | ||||
保障办案办公正常运行 | 定性 | 正常运行 | 无 | 30 | 正常运行 | 30 | ||||
全年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使用者满意度 | ≥ | 95 | % | 10 | 95 | 10 | ||||
3 | 业务装备费(市检院) | 采购覆盖率 | ≥ | 95 | % | 20 | 100 | 20 | 94.5 | |
装备配置完成率 | ≥ | 90 | % | 10 | 100 | 10 | ||||
办公设备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5 | 100 | 15 | ||||
制服采购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5 | 100 | 15 | ||||
采购成本控制 | 定性 | 不超标准 | 无 | 15 | 未超标准 | 15 | ||||
全年执行率 | ≥ | 100 | % | 10 | 36.25 | 4.5 | ||||
设施设备可持续使用年限 | ≥ | 5 | 年 | 15 | 5年以上 | 15 | ||||
4 | 差异化基本费(市检院) | 保险购置完成率 | ≥ | 100 | % | 20 | 100 | 20 | 100 | |
专线网络及安防系统运维完成及时率 | ≥ | 95 | % | 20 | 100 | 20 | ||||
办公自动化租线成本 | ≤ | 4 | 万元 | 20 | 4 | 20 | ||||
全年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补助到位率 | ≥ | 100 | % | 30 | 100 | 3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吴婷 023-6731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