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管辖范围内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讼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包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重庆检察官学院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设15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检察八部、检察九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保障部、检察事务保障部、巡察工作办公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重庆检察官学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49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43.3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55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92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3867.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498.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963.77万元,教育支出61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44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392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5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26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43.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43.33万元,比去年增加38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3.33万元,比去年增加6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本级人员正常增资及检察官学院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的相关人员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90万元,比去年增加3266.1万元,主要原因是续建信息化建设项目较上年年初预算多,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等项目。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80万元,比2020年增加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比2020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用增加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28.4万元,比去年增加97.9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1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6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4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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