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9年02月05日 秦信联)
时间:1999-02-05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l999年2月5日在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信联

各位代表:

  1998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重庆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巩固国家政权,促进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在,我就1998年的主要工作向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打击走私和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根据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各项检察工作。

  (一)坚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改革开放和党风廉政建设。1998年,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了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工作。共立案侦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609件679人,其中大案539件,占88.5%。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64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8件,1000 万元以上的1件。立案侦办徇私舞弊、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件99人。立案侦办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90件778人,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5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92件56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276万元。

  1.查办了一批危害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案件。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国有企业、金融、粮食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先后制定颁布了相关的重大改革措施。为了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检察机关十分注意对这些方面的犯罪进行打击。一是坚决查处国有企业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保护企业生产发展。共立案侦办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罪案58件69人。芙蓉矿务局副局长(副厅级)刘明生利用原任困难企业川煤五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在承揽、转包工程中贪污、受贿60余万元,并挪用公款1700余万元用于其妻炒股和个人经商,合川市检察院对刘立案查处,为川煤五处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二是查办金融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针对金融系统职工利用微机作案、携款潜逃等犯罪较严重的情况,我们加大了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这类犯罪案件39件42人,涉及犯罪金额l600余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杨家坪储蓄所储蓄员杨陈利用微机贪污232万元,伙同本所职工张幼川、刘明诚挪用公款53万元,用于炒股、吃喝嫖赌挥霍掉21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农行涪陵城区支行人民东路分理处储蓄员王强采取在信用卡上虚存实取手段侵吞48万元,被判处死刑。三是查办了一批粮食系统的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22 件24 人。

  2.查处了一批危害国家和我市重点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了确保三峡工程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发生在库区移民迁建工作中的贪污、受贿、挪用移民资金案件,共立案查办16件17人,有效地打击了危害移民工作的犯罪。根据我市路桥、城镇建设重点工程较多,工程发包中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我们坚决查处了发生在基建工程中的贿赂案件67件68人。铜梁县原交通局局长兼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戴洪祥、县工商局副局长张勇智在发包工程中分别受贿22万余元和8万余元,检察机关对其查办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9年。

  3.查办了一批危害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注意查办了发生在农村基层的一些侵害集体经济、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这方面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立案侦办乡镇站所干部犯罪案件122件124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13件115人,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特别是对于因强行催收提留款、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构成犯罪的案件,我们做到及时查办,严肃处理。云阳县鱼泉镇国土管理站副站长严奉林,在催收提留款中,滥用职权,致使一农民服毒自杀身亡,引起村民强烈不满。云阳县检察院在县委的统一组织下,迅速开展调查,对严奉林立案侦查,决定逮捕,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防止了矛盾激化。

  4.查处了一批司法人员腐败犯罪案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处司法人员犯罪的力度。在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85件9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7件29人,渎职、侵权案件58件69人。北碚区天生桥派出所原所长陈春晓伙同本所民警罗昌华、刘贤军,在先后抓获2名贩毒人员并查获犯罪证据后,叫其亲属分别交7万元和2.9万元现金将贩毒人员放走,并把所收9.9万元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后将其中4万元私分和挥霍。检察机关在市政法委和市、区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立案查办了此案,以涉嫌徇私舞弊罪将3人提起公诉,使其受到了依法判处。渝中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刘渝,在审查批捕一件贩毒案件中,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吃请和财物,故意隐瞒重要证据,致使犯罪嫌疑人两次未被批准逮捕,后该犯罪嫌疑人再次贩毒被捉获。现第一分院已对刘渝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原万县市天城区法院审判员谭英富,为帮助熟人逃避向4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20余万元的债务,授意熟人伪造债权人诉状,自己伪造庭审笔录和民事调解书,将熟人的债务转嫁给他人,并骗取债权人的签字和诉讼费。万州区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查办,现已起诉到法院。

  (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12257件179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474件1482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1765件1670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214件14095人。

  1.突出打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针对我市突出的治安问题,全市相继开展了“反盗、打抢、禁毒”、“打击车匪路霸”以及“冬季严打”等专项斗争。检察机关积极投入这些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重点打击了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涉枪犯罪等。共批捕重特大犯罪案件嫌疑人4172人,占批捕总数的28.1%,其中涉嫌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以及涉及枪弹、爆炸物犯罪共2040人,与上年同比上升1.2倍;涉嫌毒品犯罪994人,与上年同比上升47.9%。起诉重特大案件被告人4334人,占起诉总数的30.8%。同时,我们注意对在押人犯的脱逃、伤害等又犯罪活动的打击,起诉又犯罪案件211件255人。

  2.根据中央关于打击走私、骗汇的指示精神,坚决打击走私、骗汇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市检察院主动到有关部门共商打击走私、骗汇措施,对发生的走私、骗汇案件做到密切关注,提前上案,及时批捕、起诉。目前,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万凌公司涉嫌走私汽车一案,已批准逮捕了6人。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偷税、抗税、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伪劣种子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其他犯罪活动,共批捕这类犯罪嫌疑人256人,起诉176人。

  3.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恶性犯罪。对于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从快批捕、起诉,使犯罪分子受到有力打击。重庆第四棉纺厂南纺车间挡车工黄泽均,违反劳动纪律被安排待岗后,报复伤人,被厂方予以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黄对此不满,于1998年12月2日中午持刀将车间正副主任杀死。合川市检察院得知消息后,立即派干警赶到现场,参加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鉴定,了解掌握案情。同月4日,公安机关将黄泽均移送审查批捕后,合川市检察院迅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经审查起诉,黄已被一审判处死刑。

  在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帮教青少年罪犯、深入农村宣传法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防范措施等工作。检察机关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特别是对告急案件、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165起。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我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督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努力。
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既防止打击不力,又防止冤假错案。重点监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工作中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对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而公安机关未立案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15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14 件。在审查批捕、起诉中,注意防错防漏,依法追捕215人,追诉105人;决定不批准逮捕2901人,不起诉167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8件,法院已审结29件,其中改判16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6件。

  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纠正了超期羁押以及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违法问题。在监督纠正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超期羁押的同时,加强了对公安、法院超期羁押的监督,共清理超期羁押2355 人(次),已督促纠正2136 人(次)。在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中,对不符合假、减、保条件的227 名罪犯提出不予报批的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发现裁定减刑不当19人,通过抗诉和提出纠正意见已纠正减刑不当17人。建议主管机关对法定条件消失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应该收监的153名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已督促收监86人。罪犯段真萍因犯贪污罪被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2月在长寿凤城监狱重庆市区某外劳点服刑期间,拿钱抵劳动任务,长期违法脱管经营卡拉OK厅等,却被监狱提请法院裁定减刑2年。第一分院发现后,依法予以纠正,督促有关部门将段收监执行,第一中级法院也据此撤销了段的减刑裁定。此情况引起司法部重视,专门派工作组调查核实情况,使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中,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911件,立案审查82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62件,法院已审结109件,其中纠正86件;向法院提出纠正建议、意见44件,法院已纠正21件。同时,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民事、行政案件,积极做好息诉工作,促进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

  二、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

  1998年2月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积极认真地开展了一场力度大、范围广、时间长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在教育整顿中,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认真自查自纠,坚持“开门整顿”,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复查纠正案件,突出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切实实清理整顿了队伍,促进了检察机关内部建设和改革。

  (一)复查纠正了一批错案和有问题的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对1996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了复查,发现越权办案,不该立案而立案,错误逮捕或该捕不捕、该起诉不起诉以及程序违法、处理不当等有问题的案件67件。对这些案件均进行了纠正,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应予赔偿的进行了赔偿,并认真总结了教训,完善了制度,对应该追究错案责任的追究了责任。

  (二)严肃查处了一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察机关把发现、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教育整顿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查处工作。教育整顿以来,共收到群众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举报材料198件,经过认真调查,查处违法违纪人员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人。铜梁县检察院检察员邓传礼,1996年底在审查起诉一起结伙盗窃案件中,接受被告人及其亲友的吃请、娱乐,在明知公安、法院的承办人均接受了吃请,对该案认定的犯罪数额和主、从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不提出纠正,反而参与弄虚作假,使被告人未受到应有的追究。这次教育整顿中发现后,铜梁县检察院立即进行调查,对案件本身进行了纠正,对邓传礼和公安、法院的承办人以徇私舞弊罪立案侦查,现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重点整治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队伍形象的问题。在教育整顿中,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和高检院“卡死”的九条硬性规定的要求,紧紧抓住利益驱动、违法办案、乱扣款、乱没收、占用发案单位通讯工具、超期羁押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治。全市检察机关已清理暂扣款6014万元,除了未结案的,己上交财政2921万元,退还单位、个人1085万元,移送有关部门305万元。清退占用外单位通讯工具39件。清理出经营性公司7个,均已按规定进行撤销或脱钩处理。清理出自侦案件超期羁押14人,己全部予以纠正。在清理的基础上,各级院对办案工作进行了规范。各类案件内部实行归口办理,严格办案纪律,解决了过去因受利益驱动各部门都办经济案件,造成执法混乱,引起群众反感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根据高检和中组部的部署,我们与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考察组,对分院和区县(市)院两级领导班子和反贪局正副局长进行了考察,对少数有问题的班子和22名不适合在反贪局领导岗位上的正副局长进行了调整。各分院和区县(市)院都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整改建议,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整改,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
  (五)加强了制度建设。各个院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围绕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工作,加强案件管理和队伍管理,强化纪律,制定、修改、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特别是对侦查工作以及办案中扣押物品的管理实行多层次、多环节的制约,防止滥用职权,产生腐败。

  通过教育整顿,广大干警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进一步确立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思想,增强了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各级检察院都普遍采取了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教育整顿情况、邀请人大常委及代表视察等方式,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市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若干规定》,向市人大代表送阅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受案范围等材料,并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教育整顿的情况。为了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检务公开”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办案制度,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一年来,检察机关还认真、及时地办理了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事项29件,已办结21件,办结的案件、事项均按规定作了回复。

  检察机关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了队伍的全面建设。对基层检察院换届后新任的39名副检察长进行了培训;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组织了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开展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依托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了刑法研究生进修班,加强了学历教育和各项业务培训,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1998年,我们还协助党委,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二、三、四分院的班子组建和万州、涪陵区检察院的组建工作,提请人大任命了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健全了直辖市三级检察机构,理顺了上下关系,保证了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干警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实施修订后的刑法、刑诉法中,把握执法尺度不够准,少数案件质量不高;二是有的单位和干警对执法监督存在畏难情绪,监督不力,效果不好;三是教育整顿虽然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但是有些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和很好解决;四是办案经费不足、技术装备等物质条件落后等问题,客观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开展。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关于1999年的工作意见

  1999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澳门回归和建国五十周年的大庆之年。在这具有特别历史意义的一年里,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突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各种犯罪的力度,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一)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市政治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社会是稳定的。但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不可忽视,各种社会矛盾较多,刑事案件总量仍呈上升之势,对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突出。检察机关要立足于巩固国家政权,立足于重庆的稳定和发展,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重点打击暴力犯罪和涉枪、涉毒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贯彻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打击各种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对称霸一方的农村恶势力、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要坚决打击走私、骗汇、逃汇、金融诈骗以及偷税抗税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要求,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当前,群众对一些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反映强烈。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反腐败的重要指示,加大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要重点查办官吏腐败和司法人员腐败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顿金融秩序,稳定和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和搞好扶贫、移民等经济工作的重点和重大改革,积极查处这些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重点工作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根据重庆近几年大建设、大发展的特点和群众对建没工程中的问题反映大的情况,要突出查办重点建设工程,尤其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目前,检察机关对綦江虹桥垮塌事件中有职务犯罪嫌疑的人员,已立案侦查4人。

  (三)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大力维护司法公正。要以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为目标,抓住司法不公、诉讼违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要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打击不力的问题,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纠正轻罪重判等问题。要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监督,重点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以及以钱抵刑的问题和超期羁押问题。要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要注意从司法不公的现象中发现、查处司法人员的腐败渎职犯罪案件,维护司法形象和法律尊严。

  (四)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院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队伍建设。虽然教育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队伍建设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成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深入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以“五好”(即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目标,重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检察官法》,严格坚持进人条件,把好“进口”,疏通“出口”,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待岗、下岗、辞退以及重点岗位轮换制度,建立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促进廉政、勤政;要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要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纪律,加强队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从今年起,政法机关年内发生一起走私、护私案件或干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除对当事人依法严肃查处外,单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要到省级政法主管部门作检讨。凡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发生两起的,省政法部门一把手和纪委书记要到中央政法主管部门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应引咎辞职。这是中政委为坚决清除和预防政法队伍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出的强硬规定和组织措施,就是要刹住利用司法职权的腐败和滥用职权的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对教育整顿中已纠正的问题决不允许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坚决从严查处,进一步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要增强接受人大及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经常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对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要依法及时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要坚持“检务公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把握大局,开拓前进,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促进我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