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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0年01月23日 秦信联)
时间:2000-01-23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0年l月23日在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信联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重庆市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协商意见。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999年我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

  1.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积极投入各项“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重点打击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流窜犯罪,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211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257人,与上年同比上升16.4%。共批捕重特大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2178人,与上年同比上升6.3%;批捕毒品犯罪2121人,同比上升l4.6%。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4980 件2137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130 件18204人,与上年同比上升28.5%。加强了对在押人犯又犯罪活动的打击,起诉又犯罪案件199件228人。办案中,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震惊全市的高新区公安处民警芦振龙和民航江北机场公安处民警周林志被歹徒杀害等重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迅速批捕、起诉,及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配合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农村“三金”工作,积极办理相关犯罪案件。“三乱”、“三金”是影响我市稳定的突出因素。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市检察院在政策、法律上加强了宏观指导。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办“三乱”、“三金”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47件159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21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22件153人,已决定和批准逮捕涉案人员19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02件118人。在检察环节共追缴、追收涉案资产3000余万元。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办的典型案件有:原江津市科委主任兼科技投资公司董事长聂勋祥受贿26万元、玩忽职守致经济损失128万元,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原九龙坡区工商局副局长兼汇源基金会会长刘世国玩忽职守致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个人受贿3.6万元,已被判刑12年等。

  3.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取缔、惩治邪教组织的决定,依法打击法轮功组织犯罪分子。党中央就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作出重要部署后,全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与“法轮功”组织的斗争,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坚决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及时批捕、起诉了构成犯罪的重庆“法轮功”辅导总站站长顾志仪等人,有力地打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分子。

  4.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开展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活动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和控告、申诉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为预防和减少刑事发案做了大量工作。

  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共立案侦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49件970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742件849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罪案107件121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67件643人,法院已审结360人411人,作有罪判决358件40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亿多元。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1.查办了一批影响大、震动大的大案要案。共侦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377件,比上年上升59.1%;犯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45件,其中犯罪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有10件。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50件,比上年上升92.3%。立案侦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75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1999年初,綦江虹桥垮塌,造成死亡40人,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全国震惊,由此群众强烈要求清查“豆腐渣”工程中的腐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大查案力度,从虹桥事件中查办了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副书记林世元等6名县级和部门领导的玩忽职守、受贿案,张开科已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林世元被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比较典型的案件还有:丰都县原建委主任黄发祥在任县国土局局长期间,贪污移民安置费1500余万元案,重庆渝丰国际有限公司兼香港渝丰贸易公司原总经理夏凡受贿55万港元案,农业银行九龙坡支行石桥铺分理处原主任张翔挪用公款6000多万元案,原万州区委副书记郭建成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等。

  2.积极查办重点、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查办国有企业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共查办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222件274人。如重庆造纸厂原厂长黄志刚等5名正副厂长、书记贪污、受贿,被立案查办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办案,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二是查办金融保险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共立案查办这类案件67件70人,涉及犯罪金额2亿多元。如农业银行北碚支行中山路分理处原主任张刚等3人共同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案;交通银行渝中区支行两路口分理处原副主任李君挪用公款3700多万元案等。三是查办了发生在移民、扶贫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这两方面的案件24件。如万州区移民局原出纳员王素梅挪用移民资金136万元用于赌博,被判处无期徒刑;万州移民开发区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出纳员张红兵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困难职工慰问金、救济款160万元,被判刑15年。四是查办了工程建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115件124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107件,玩忽职守等渎职罪案8件。五是查办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管理和商贸活动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共立案查办38件,其中有的案件给国家造成损失达千万元以上。

  3.着力查办了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119人,其中司法人员52人,行政执法人员67人;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65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54人。如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庭长王万云挪用执行案款120万元已被判刑5年,涪陵区桥南开发区国土分局原局长田景湖受贿13.7万元已被判刑11年。

  4.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打防并举,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了以检察建议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活动,即结合办案,督促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与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案原因;提出一份书面检察建议;上一堂法制课;督促发案单位制定一份整改措施;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考查。对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起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诉讼监督职责,认真开展了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1.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对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而公安机关未立案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373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17件。对应该逮捕、起诉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追捕207人、追诉138人。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3件,法院已审结21件,改判13件,指令再审2件。

  2.以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的监督为重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我们组织了对罪犯交付执行、超期羁押、监管人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情况的专项调查,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不按规定收押、释放,罪犯应收监而未收监等共纠正1291件;清理出超期羁押3444人,已纠正3203人(次)。

  3.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094 件,决定立案审查99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44件,与上年同比上升50.6%。法院已审结192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149件,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当事人提出申诉,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加强基层院建设为重点,加大检察队伍建设力度

  为了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我们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了“教育整顿回头看”,防止集中教育整顿中已解决的问题重新反弹。同时,狠抓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把廉政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通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等工作,促进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行为。

  在队伍建设中,我们着重抓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在基层检察院中开展了“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的争创“五好”基层院活动,并根据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 和中政委的要求,以创建“五好”基层检察院为载体,开展了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检察干警”的“两满意”活动,以此推进整个检察队伍建设,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全市有35个基层院被评为区县(市)级“文明单位”, 5个基层院被评为重庆市“文明单位”。
1999年,市检察院和四个分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还以整风的精神深入开展了“三讲”教育,着力解决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班子建设和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五、推行检察改革,为检察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按照高检院部署,结合重庆实际,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改革: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把好进人关。坚持进人条件、进人程序,实行凡进必考、统一招考,把好进人审核关。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以“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市检察机关有一半以上推行了这一改革,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中层干部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都有了较大改善,逐步形成了公开、公平、择优、竞争,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氛围,增强了检察队伍的活力。
  2.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市检察院已开通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查询;全市检察机关普遍试行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许多单位公开了接待举报、受理申诉、出庭公诉等各个业务环节的工作程序,实行了对举报人、申诉人、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告知”制度;各地都充分利用当地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检务公开”宣传。通过检务公开,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检察行为,促进了严格执法。

  3.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了逐步对检察官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检察官职责,使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落到实处,我们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开展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工作。经严格考试考核,公开竞争,聘任了首批主诉检察官,并按照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理了一批案件。从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在增强检察官责任心、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落实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将在全市检察机关普遍推行。

  4.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市检察院聘请了在我市乃至全国较有影响的法律、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方面的7名专家组成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接受检察业务咨询,协助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专家的人才资源优势,对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联系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受高检院委托,市检察院领导和各分院检察长走访了在渝的51位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还通过致信每位市人大代表、送阅《检察工作情况》和检察机关刊物、召开部分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中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对我市检察工作的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事项,我们都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同时,我们还聘请了10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1999年,全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队伍的素质和现状离党的要求和群众的希望、离实际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干警的执法水平,尤其是对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发现能力、侦破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还有待提高,队伍中仍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二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新变化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不强,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诉讼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监督力度不够,效果还不理想;四是“检务公开”宣传不够,很多代表、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还不了解;五是检察机关经费紧张,有关政策未能得到落实,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紧缺、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落后,甚至干警工资都不能按时全额发放,客观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给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也带来一定难度。

  各位代表,在具有特别历史意义的2000年里,我国和我市都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查办、打击各类犯罪的力度,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和犯罪预防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一,深入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要坚持“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的指导思想,依法打击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类犯罪,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要严格区分改革中的失误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切实做到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要注意工作方法,维护国有企业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讲究办案综合效果。要通过各种努力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和加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第二,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要继续重点查办官吏腐败、司法腐败的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要结合重庆特点,加大对移民、扶贫工作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保证这两大任务的顺利完成。要通过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从事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要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要严厉打击走私、骗汇、逃汇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要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第四,强化诉讼监督。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核心,积极开展各项诉讼监督,依法纠正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超期羁押、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和违法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裁判,特别是因地方保护主义或司法腐败导致的枉法裁判,要依法提出抗诉,并对枉法裁判者予以追究。

  第五,以提高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继续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以基层院领导班子“三讲”教育为契机,着力抓好班子建设,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两个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和禁止性规定,对违法、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第六,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支持做好各项工作。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事项和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认真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