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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4年01月08日 秦信联)
时间:2004-01-08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4年1月8日在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信联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检察工作起始之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重庆的改革发展稳定,按照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着眼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眼于维护廉洁高效的公共权力运行秩序,积极运用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打击和预防各类犯罪的力度,保护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市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毫不松懈,继续以高昂的斗志、有力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655人,提起公诉14148件19788人。
 
  1、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犯罪。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活动,批捕、起诉了许剑池参加间谍组织和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案(许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同时批捕、起诉了一批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如社会影响恶劣的于笑儒、冯传家勾结台湾“法轮功”分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起诉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2、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继续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8805人,起诉7729件11284人。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什么犯罪严重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针对我市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组织和参加了剧毒鼠药专项整治、打击严重侵犯农村幼女人身权利的性犯罪、禁毒、“扫黄打非”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非典”疫情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防治工作的同时,还依法打击了破坏“非典”防治的犯罪活动。

  3、从严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从严打击走私、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82人,起诉212件312人。针对市场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多、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使一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依法受到追究,并逐步建立了检察机关与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问题,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促进党风建设、促进党政廉洁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59件826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800万元。

  1、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共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28件,占立案数的56.4%,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29件,1000万元以上的4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典型案件有:江北区财政局原局长李景平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600余万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案,巫山县原副县长刘敬安受贿17万元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垫江县原副县长周成荣、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义祥分别受贿7万元和34万元案(周、陈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1年),涪陵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王秀禄受贿120万元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渝中区滨江路建设管理处财务负责人龚兵挪用公款1500万元、受贿15万元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等。针对人民群众对拉拢腐蚀干部、败坏社会风气的行贿犯罪反映强烈的情况,我们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查办行贿案件57件。
    
  2、着力查办重点、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实际,共查办发生在国企、工程建设、移民、金融等重点、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41件,其中,危害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案件284件,工程建设领域案件98件。在去年的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中,依法查办危害政权建设的破坏选举案2件。

  3、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19人,特别是在林业、税务、国土、环保、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办了一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渎职犯罪案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三)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做好防范和遏制犯罪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在积极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把防范、遏制和减少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预防犯罪的新途径。一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减少治安隐患。同时,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动向、特点的调研分析,提出决策建议。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努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建言献策,争取对预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不少地方党委专门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有的还将预防工作纳入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涪陵、大足、开县等地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极大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一步拓展预防网络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重庆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工程,以创“优质工程、优秀干部”为主题,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行落实工程项目和廉政合同双签制、招投标公示制、廉洁准入制等措施,在交通、环保、移民、水利等数百个工程项目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预防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积极探索,努力做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转变执法观念,确立了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也是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重要内容这一指导思想。经过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在认真听取非公有制经济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去年7月制定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决定》,按照“保护、引导、促进”的原则,明确了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得到了市委领导和非公有制经济界的好评。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公布维权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热情接受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举报、申诉和咨询,积极办理了一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

  二、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我国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宪法规定和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监督,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的要求,把加强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司法文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并注重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1、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66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追诉962人。立案监督和追捕、追诉人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有4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1件,法院审结21件,其中改判10件。此外还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5件次。

  2、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共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144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881件。针对严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超期羁押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通过采取公布监督电话、定期通报、逐案排查、责任追究等措施,共纠正超期羁押548人,特别是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对犯罪嫌疑人长期羁押的案件。目前,我市公安、检察、法院均已杜绝超期羁押现象。我市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3、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20件,法院已审结214件(含积存),其中改判102件;针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9件,法院采纳141件。通过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红河物业发展公司以欺骗的手段将联建商品房抵押贷款,法院终审判决抵押合同有效,引起群体性纠纷。市检察院受理申诉后认真审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错误判决,使联建单位价值500余万元的财产和数十户住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
 
  4、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我们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立足点,积极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文明接待,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为民排忧解难,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388件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974人次,妥善解决了一批上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共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360件,改变原决定55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6件,决定赔偿37件。
    
  在诉讼监督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纠正违法与惩治司法腐败相结合,透过严重违反程序和司法不公现象,发现并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私放罪犯、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对促进公正执法、纯洁司法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扎实开展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委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正执法树形象”两个教育活动,围绕“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整顿执法作风”四个重点,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1、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在整个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主线,自觉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全部执法活动中,深入查找和整改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以及重视人权和程序不够的问题。通过教育活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得到增强,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得到强化。

  2、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监督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扣押款物、举报线索、办案安全防范等专项执法大检查,坚决纠正不严格执法和违规办案情况。我市检察机关还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改革,将反贪局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合并,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整合侦查资源。市检察院和各分院还成立了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市和辖区的办案工作,推动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通过以上工作,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有所提高。

  3、以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能力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我们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继续依托市委党校开展领导素能培训;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对不具备本科学历的检察官开展续职资格培训;通过选送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国内外培训,组织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我们还通过上挂下派,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同时,各分院、基层检察院也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

  4、以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为突破口,加强队伍执法作风建设。我们坚持以执法作风和纪律作风为重点,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着力解决为检不廉、作风不文明的问题,对自行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坚持从严查处、决不护短,全年共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7件11人。

  此外,市检察院以换届为契机,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全市半数以上基层检察院产生了新的检察长,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班子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得到较大程度的优化。我们还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勤奋工作、增强团结”为重点,大力加强新一届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与此同时,继续坚持抓基层、固基础,大力推行以“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队伍素质整体提高、检察保障落实有力”为目标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制定了《重庆市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一些基层检察院还在规范化管理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把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在制定下发《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把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纳入对基层检察院的岗位目标考核,并在对基层检察院考核时充分征求当地人大常委会意见,推动和促进全市检察机关做好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事项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市检察院共办理市人大交办案件2件,人大代表书面建议5件,办理政协提案3件。办理代表建议的报告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件答复函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评为优秀答复函。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去年“两会”期间,市检察院领导带队,组织干警近200人次深入各代表团和政协小组听取意见,对代表和委员口头反映的7件案件,也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代表和委员均表示满意。闭会后,我们还定期以《检察工作通报》的形式向全体市人大代表通报全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以问卷表的形式,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对我们的工作实施监督。市检察院还聘请了10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第二届特约检察员,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特约检察员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0余人次。
    
  一年来,新一届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实现了良好开局。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在部分干警中还没有得到牢固树立,违反程序法办案、不文明办案和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有发生。二是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现象的监督还需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的力度有待加大,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需进一步解决。三是经费不足、装备落后仍是制约检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保障困难尤为突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年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0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尊重和保护人权、依法保护和促进各种所有制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政法工作的部署落实到检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全力为重庆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和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从重从严打击走私、诈骗、制假售假、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尤其要突出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坑农害农、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探索“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积极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民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查办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要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要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查办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以及移民迁建、金融、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物资采购和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要进一步规范侦查办案工作,促进依法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一步探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提高工作水平,增强预防实效,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刑事诉讼监督,要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重罪轻判、以钱抵刑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要重点监督纠正因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和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要结合诉讼监督,深入查办司法和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要坚持政治建检,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检察干警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要坚持素质兴检,继续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开拓型、实干型检察院活动;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把队伍入口和检察官任职条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要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同时,要积极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措施,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机制创新。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要积极探索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有序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和办案安全防范机制,以质量为核心的办案工作考评机制和监督机制。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要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大力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增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

  七、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接受监督。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要不断强化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自觉、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不断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决议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重庆的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