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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01月06日 余 敏)
时间:2015-01-06  作者:市院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 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批准逮捕17031人、提起公诉31572人,查办涉嫌职务犯罪906人,对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62件,审查办理控告申诉6319件。

 

      一、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嫌疑人1991人、起诉3298人。积极投入“1+4”社会治安整治等专项行动,批捕抢夺、扒窃、入室盗窃、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866人、起诉11774人;批捕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5152人、起诉7874人;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97人、起诉1127人;批捕制售假药以及地沟油、“毒竹笋”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0人、起诉224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成覆盖全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等17个部门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法律适用双向咨询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527人。

 

      依法宽缓处理轻微犯罪。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192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诉1923人。完善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遵循法定程序前提下快速办理1226件,审查批捕、起诉时间由过去平均7天、21天缩短为3天、6天。在11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探索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的有效途径。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坚持积案定期清理排查、上级院下沉一级研究定案,依法处置、纠错赔偿、司法救助多措并举,纠正不服检察机关不诉和涉案财物处理决定13件,对捕后终止刑事责任追究的赔偿16件,司法救助146人。努力贯彻对涉罪青少年教育挽救感化方针,注重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帮教,与心理咨询师协会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机制,联合团市委在128所市民学校设立“莎姐”法制副校长、组建848人的“莎姐”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以“莎姐”为品牌的未成年人办案机制获社会广泛认可。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运用支持起诉帮助226名农民工讨薪248万元。结合办案剖析发案规律,就危害食品安全、制售伪劣商品、网上开设赌场和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提出45篇《情况反映》,促进相关部门针对犯罪新手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强化办案措施、畅通线索渠道,核查群众举报立案127件、自行调查发现立案377件、相关部门移送立案164件、接受自首等途径立案94件。查处厅级干部10人、处级167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170人。针对群众举报线索集中的问题,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在资金、项目密集的工程建设领域,查处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和安全监管等环节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418人;查处利用经营管理、物资采购等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104人。

 

      深入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健全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派驻基层检察室走访巡访、检察机关与资金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惩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资金“跑冒滴漏”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城乡社保、民政救助、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查办458人,在征地补偿、种养直补、移民扶持、宅基地复垦等领域查办107人。

 

      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立足办案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预防建议127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专项报告、年度报告91件。开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坚持调查村务公开与走访群众相结合,深挖蛀虫与推动源头治理双管齐下,发现并移送查处职务犯罪77件。组织拍摄42部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上传重庆检察微信平台,并在市、区县电视台滚动播出;三级院在党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等作预防报告1274场,以弘扬廉政文化。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1万余次,63个有行贿污点的企业和个人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严守案件质量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定罪证据不足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捕544人、不诉530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9件有非法取证嫌疑的案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2人、不诉2人;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对起诉后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证据不足的撤诉11人。健全办案质量评价改进机制,出台《“六类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对26件诉后撤回、职侦撤案、申诉复查纠正等“六类案件”,由上一级院检委会组织逐一评查,提出整改建议13份;与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通知》,对2件一审判无罪、3件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共同剖析证据收集、法律适用问题,提高侦查、指控犯罪水平。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未立案或移送审查的,监督立案300件,纠正漏诉230人,诉至法院全部获有罪判决。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法院裁判错误的提出抗诉58件,法院审结46件,其中改判24件、发回重审3件、维持原判19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监管场所混关混押、违规使用械具等违法行为606件次,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行为431人次;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督收监31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抗诉104件,法院再审审结100件,其中改判41件、发回重审4件、调解结案41件、维持原判14件;建议再审54件,法院采纳52件;纠正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中的违法行为578件。我市8个案例入选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占全国五分之一,连续九年保持前三位。严惩司法腐败,严肃查处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人。

 

      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为动力,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活动。增强统一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效果,抓住强制措施期限、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节点,强化办案全流程监控预警,案管部门发出监管提示586次。突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逮捕强制措施适用,制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侦查部门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12人;认真开展职务犯罪侦查环节“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检查,与市卫计委完善职务犯罪嫌疑人羁押前入医院体检“专用通道”制度,严格审批、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在前些年以电子阅卷方式基本解决律师“阅卷难”的基础上,开通律师预约接待网络平台和专线电话,更好地为律师提供便捷服务;努力解决职务犯罪案件“会见难”,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或者监视居住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全部实现在侦查终结前获得会见,其中80%以上的案件不经许可由律师直接会见。切实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从案卷入手,组织市检察院和分院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随机抽查3344件,分类梳理问题并点名通报、督促整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连续两年下降,2014年同比下降30.1%。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渝中、渝北、武隆检察院试点,以凸显司法属性、落实办案责任为核心,整合精简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退出业务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以权力清单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主任检察官办案权限配置办法,明确划分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职责权限,落实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配套制定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岗位职责规范,以及办案监督、业务考评、执法档案管理等办法,构建权力、责任、监督三位一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目前,三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运行效果良好。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着力在法治轨道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打造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将1892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经审查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1474件案件加强释法说理,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防止法律程序空转、有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坚持依法规范办理与加强政法机关协作相结合,依法监督纠正114件;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善后工作落实到位的67件信访积案,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各方力量促进息诉。

 

      深化检务公开。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制度,对77件复杂疑难、社会关注的批捕、起诉、申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全面升级三级院门户网站“法律监督网”,开通重庆检察公众微信平台,发布检察信息311条、受理举报申诉891件、接受案件查询2.1万余次。按照最高检部署,2014年10月统一上线全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开展专门培训,逐月通报应用情况,已向相关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流程信息11547条,公开生效刑事判决的起诉书、抗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1412份。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将27件拟撤案、79件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交监督。拓宽监督信息知情渠道,创设人民监督员接待日、监督信息通报、人民监督告知等三项制度,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活动关键环节的监督。最高检、司法部2014年9月确定重庆为首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市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已就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形成方案。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基层检察院为主体,层层组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讨论,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发挥检察英模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干警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察实践特色,以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危害民生犯罪立案监督、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完善便民利民机制、正风肃纪“五个专项行动”的成绩彰显教育活动实效。

 

      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员岗位大练兵,面向实战、注重实效,大力推行案例教学、疑案研讨等实训模式,市检察院集中培训3081人次;深入开展公诉、控申、民行、电子证据业务等技能比武,在最高检举办的电子数据取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我市干警分获第1、2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实施新一轮人才培养规划,我市检察教官主讲的4门课程入选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与广东、江苏并列第一。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责任担当和落实,细化明确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约谈、预警、质询、通报、责任追究机制。该做法获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批示肯定。分批组织分院、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加强巡视和检务督察,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履职、警车管理使用为重点,日常巡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发现问题全系统通报并限时整改。对检察人员腐败“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9人,其中移送司法处理3人。

 

      筑牢基层基础。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服务群众一线平台作用,34个检察室化解涉法矛盾纠纷280件,开展预防犯罪宣讲241场,帮教微罪不诉人员57人,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督促收监23人,对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执法司法活动监督498次。统一招录203人充实基层。将1.48亿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市级配套资金,重点投向基层侦查装备、信息化建设和办案区升级改造。持续推进规范化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建成全国一级规范化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10个。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遵从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宪法规定,全市检察机关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50次,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官294人次。充分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梳理下发“两会”期间口头建议50余条,认真整改落实并逐一反馈;办理代表建议7件、委员提案9件,实现办理工作、办理结果满意率100%。健全接受监督的日常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以及参与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公开听证、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等活动400余人次;定期赠阅检察报刊、寄送工作动态,开通“渝检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和“渝检人民监督专线”。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质效指标保持全国前列。137个集体、9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城口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江北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荣昌县检察院干警潘朗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人民群众对全市检察机关的综合满意度为92.75分,司法公信力为93.14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能力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侦查活动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力量和履职效能还需增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需进一步拓展。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加强,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和干警执法不廉洁。三是执法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边远地区检察院人才不稳定,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切实加以改进。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议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主动融入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为主线,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平安建设、打造过硬队伍,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涉恶、“两抢一盗”、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加大对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深化预防法制教育进党校制度,完善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乡镇普法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莎姐”进校园活动。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履职着力点,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扶贫救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积极推进与未成年人司法特别程序相配合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四位一体的“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行远程视频接访,深入开展联合接访、下访巡访,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领域职务犯罪;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积极运用督促起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权力的法律监督,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解决司法不公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犯罪嫌疑人入看守所体检健康资料备案审查制度;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裁判不公、虚假诉讼等问题;适应非监禁刑适用增多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严惩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犯罪。

 

      四是加强检察改革实践探索。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以健全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积极构建开放、动态、便民的阳光检务体系,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审查、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

 

      五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落实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政治、业务、责任、作风、纪律“五过硬”的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建设,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深入实施素质强检工程,进一步提高以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为核心的侦查取证、庭审指控、诉讼监督能力,打牢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功;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新一轮基层院建设,深化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加大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力度;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廉洁从检、从严治检。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认真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健全新媒体时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个性化、常态化联络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征程中,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