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3日在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余 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主要工作
200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重庆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带领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促进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紧紧围绕建设的要求,积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针对我市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参加集中打击聚众滋事违法犯罪、赌博犯罪、毒品犯罪等专项斗争,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7108人,提起公诉14259件20467人。对一些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共同研究案情,审核完善证据,快捕快诉。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杨小林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马成祥等22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吉红春、董顺伟贩卖、运输海洛因11公斤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市检察机关共处理群众来信6092件,接待来访3421人次。在2004年集中处理涉检上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案,对新清理出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79件信访案件,各级检察院负责人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落实办理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现已办结167件,息诉162件,其中市检察院直接办理和督办65件,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检察环节的信访总量、申诉总量和集体上访批次同比分别下降18.6 %、20.3 %和66 %。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建章建制。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探索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办案方式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和转化。
二、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经济犯罪嫌疑人331人,提起公诉208件337人。如重庆德恒证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德隆风波”系列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11个省市1100余家客户,涉案金额巨大、专业性强、案情复杂。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配合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使此案得到及时处理。检察机关还深入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等犯罪。如在批捕起诉包日志等人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案时,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不正常情况深挖细查,立案查办了3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还开展了集中查办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相关渎职犯罪22件26人。
针对一些地方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逐步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等制度,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8件。
为促进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全市检察机关继续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制定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八条决定”,努力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共批准逮捕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和危害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974人,提起公诉621件1039人,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利益的职务犯罪34人。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6件73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11件639人,渎职侵权犯罪85件98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市检察院加强了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365件,占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总数的71.4%,其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0件。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13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8%,其中厅级干部5人。突出查办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权钱交易为主要内容的贿赂犯罪,共立案查办279件,占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总数的54.6%,其中行贿犯罪49件。典型案件有:原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延礼、总经理杨自忠、基建处处长付蓉受贿案,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证照科科长卞忠其受贿335万元案,原巫山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计划和耕地保护科科长杜江贪污220余万元、挪用公款56万元案,原大江工业(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业务室主任韩军挪用公款3000万元、受贿21万元案等。市检察院还立案查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原甘肃省政协副主席朱作勇涉嫌受贿案。
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部门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共立案侦办交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6件,重点查办了一些发生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如从查办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阳爱民受贿一案,就一举挖出交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其中大案25 件,县处级以上干部15人,涉案金额520余万元。立案侦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4件,查办了一些中小学负责人在教学用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继续坚持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38件,重点查办了一批利用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改制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或损害国有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800万元。
为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检察机关把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共立案侦办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人。如梁平县动物卫生防疫检疫站二分站站长周继龙,明知一肉制品加工厂长期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但收受该厂负责人的贿赂后,不但撤走驻厂检疫员,放弃监督,还为其通风报信,致使一大批病死猪肉制品流入市场,检察机关依法对其立案查办。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和奉节苏龙寺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不仅及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起诉相关责任人,还注意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立案查处了三汇一矿矿长何永尚受贿58万元等5起贿赂案件以及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对事故的处理和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案件专项活动,共立案查办涉嫌利用职权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名。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查办案件,分析犯罪行为演变过程和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堵漏建制。在继续坚持严肃查处移民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强犯罪预防,努力保障移民资金安全和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继续配合交通、金融等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了2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到监狱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检察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减少和预防贿赂犯罪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4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140人,追诉369人。立案监督和追捕、追诉人员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4人,无期徒刑1人,死刑2人。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一起聚众斗殴案时,发现涉嫌故意杀人的同案犯梁陆明未被移送审查起诉,依法追诉后,梁被法院判处死刑。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229人,不起诉799人。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0件,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件。如沈文轩受贿案,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判决其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因裁判不公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出抗诉178件,改判68件,调解结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0件;发出检察建议181件,法院采纳134件。如某建筑公司拖欠罗开全等52名民工的工资,原审法院认为该工程已承包给他人,不应由建筑公司支付工资,判决驳回民工的诉讼请求。检察机关认真审查了罗开全等人的申诉后,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予以改判,为民工追回了拖欠7年的工资3.7万余元。全市检察机关还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交付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835件次,对监狱和看守所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306件次。针对刑罚交付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了留看守所服刑罪犯专项清理活动,对清理出的不符合留所服刑条件的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在去年全市实现羁押“零超期”的基础上,市检察院提请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在全市基层政法部门全面推行了刑事案件“一证通”制度,还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共同制定了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在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自身执法工作的监督。市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案件备查、审批制度,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执法办案环节的监督。坚持有错必纠,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119件申诉案件认真复查,改变原决定69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0件,决定赔偿37件,并全部兑现。
五、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有了新的改观,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在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自身执法实际,以涉检信访案件、错案或质量不高的案件为切入点,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以及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的环节和部位入手,深入查找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并采取走访各级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受利益驱动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突出问题,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2001年以来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对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发案单位的款物,责令采取得力措施予以退还。对2000年以来逮捕后作不起诉或撤案处理以及被判无罪的错案或质量不高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剖析,追究了9名承办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边查边改边建,着力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修改完善案件质量标准,细化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还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忠县检察院干警刘邦闹为榜样,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宗旨意识。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教育,大力开展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队伍规范执法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坚持“从严治检”,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队伍特别是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制度。同时,对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反映必查,查证属实坚决处理,决不护短,全年共有10名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对“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吸纳、切实整改。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通过送阅检察工作资料、邀请部分代表和委员参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定期向市人大代表书面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书面征求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还就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整改情况、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根据审议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共收到26件,已办结回复23件,除1件表示理解外,其余均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27名,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干部的监督。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自去年10月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我市28个试点检察院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在监督的171件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7件。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机关采纳2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说明,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认同。试点情况表明,这项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体现了诉讼民主的要求,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去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一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深入分析研究不够,侦查破案能力与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有待健全和完善。二是少数干警违反程序办案、不文明办案和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情况仍有发生。三是一些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情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06年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检察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改革,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大局,把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更加注重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积极投入“”建设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环节。要结合“十一五”规划中建设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决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传销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以及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坚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在企业改制、三峡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坚决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徇私枉法以及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加强对自身执法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涉检信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第二,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机制。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检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针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范。积极开展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建立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基本保障制度。
第三,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宪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六个严禁”的要求,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检察人员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加强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自律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对违法违规办案和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坚决从严处理。
第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要从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人大的决议、决定,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我市改革发展、构建和谐重庆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