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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7年01月25日 余 敏)
时间:2007-01-25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5日在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余  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6年主要工作 

  2006年,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重庆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带领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责,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开局、构建和谐重庆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全市检察机关把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作为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途径,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作用。 

  (一)紧紧围绕“”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224人,提起公诉20202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采取市检察院挂牌督办、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工作措施,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56人,起诉211人,对称霸一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奸妇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残害无辜的杨红力、荆清、宋致衡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予以狠狠打击。加大对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973人,起诉3325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130人,起诉1220人。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胡涌等4人持枪抢劫珠宝行、故意杀人案,张波等3人运输、贩卖毒品23公斤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市检察院还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黑恶势力犯罪和新型毒品犯罪有关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统一执法标准,以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捕涉嫌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27人,起诉422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经济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批捕、起诉了重庆瑞奇物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游绍华涉嫌合同诈骗2.9亿元案,金荣章、张凯以“海水晶”等工业品冒充食用盐销售20吨的非法经营案。市检察院建立与公安、监察、工商、税务、海关等20家执纪执法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人,已有22人被起诉判刑。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扫黄打非”集中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隐患,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防范。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减少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向中小学派出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月”活动,通过上法制课、典型案例教育,以及深入学校、街道、家庭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帮教等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綦江县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被团中央等13个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净化发展环境。共立案侦查520件64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53件575人,渎职侵权案件67件71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94万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96人。如原铜梁县委书记马平涉嫌受贿案,原重庆建工集团副总经理李光述受贿案,原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盛大乾受贿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311件,其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2件。如原重庆赛迪工业炉有限公司总经理龚之军等4人受贿620万元,原巫山县副县长刘道生伙同他人贪污147万元,原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第二业务部经理朱浩受贿235万余元等案件。 

  突出查办重点部门、热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210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95人。如原武隆县国土局矿管办主任余水利用负责办理和审验采矿许可证的职务之便受贿30万余元案。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查办交通建筑、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51件,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65件。 

  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96份,被采纳218份;对涉及移民资金职务犯罪、行政执法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进行预防对策研究,向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市检察院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向市委写出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洁准入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9次。在继续抓好与移民、金融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的同时,市检察院会同市教委、市交委、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出台了该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见。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监督职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125人,追诉339人。立案监督和追捕、追诉人员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人,无期徒刑3人,死刑2人(含死缓1人)。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丁仁平、黄棉斌涉嫌抢劫案中,发现同案犯孙建林、黎怀昌有重大犯罪事实被遗漏,经依法追诉,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始终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650人、不起诉197人。

  加强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6件,法院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2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8件,法院改判41件、作调解等处理2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1件,法院采纳102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54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了清理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查,清理出脱漏管监外执行罪犯2065人,已督促有关单位纠正1941人,其中建议收监执行82人。积极探索纠防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行了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双告知”等制度。 

  在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犯罪14人。 

  (四)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了专人办理、分案起诉等制度,制定了适用不捕、不诉的办案标准,对无逮捕必要的26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对18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了微罪不起诉。对因乡里、邻里纠纷发生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予以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在办理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坚持分化、瓦解和打击少数、教育团结多数,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宽,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认真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和与相关部门联合接访等办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合理诉求,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赔偿的坚决赔偿。对不服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决定和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做好释法解惑、服判息诉工作,息诉刑事申诉118件、民事行政申诉1234件。如巴南区花溪镇原红光村何洪等165名村民因征用土地与区政府发生行政纠纷,不服法院正确判决,多次到北京和市里集访。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何洪等申诉理由不成立,在决定不提请抗诉的同时,多次深入村社释理说法,积极与区政府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平息了集访事态。 

  二、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执法为民、服务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认真落实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库区产业发展服务。市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主动了解需求、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和《为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繁荣库区经济服务的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打击严重影响农村和库区稳定、危害农业和库区产业发展、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重大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刑事案件。如奉节县康乐镇七星村农民颜学国为报复同村村民丁某,在丁父生日宴上投放毒鼠强,致32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案。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村和库区重大工程建设、生态保护领域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84件,发生在库区的职务犯罪202件。如原城口县葛城镇党委书记汪毅、原忠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广播电视台台长陈明生在发包“乡乡通”光纤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建方分别索贿30万元和27万元案。同时,支持农民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11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9万余元。 

  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重点查办借企业破产、改制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侵害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办173人。如原重庆海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向道成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贪污43.4万元、挪用公款82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对6件国有资产流失案支持起诉。如巫山县官渡食品站在破产中其国有资产被低价转让,检察机关收到职工联名举报后,迅速查明事实,支持破产清算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原转让合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近40万元。

  为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发展服务。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非公企业调研,认真听取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批捕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724人、起诉789人;立案查处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48件;对不服法院裁判的非公有制经济民事行政申诉,提出抗诉50件。 

  三、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检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经中编办批准,将管辖主城区和渝西地区的第一分院分设为两个分院,新设立第五分院,使检察资源的配置更有利于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行不捕案件理由说明制度,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不批捕的理由,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市检察院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增设机构,6月份起全面开展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是建立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基层政法机关实行刑事案件“一证通”制度的情况,提请市委政法委协调,推动该制度从7月1日起在市级政法部门全面实行。四是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除错案责任追究外,将检察人员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办案质量不高、有执法过错的行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已追究了11名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扩大诉讼民主,继续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坚持将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监督员共监督113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12件,检察机关采纳4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说明,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认同。市检察院正在着手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实施细则》,主要从拓宽知情渠道、规范监督程序两个方面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四、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为载体,以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征文、演讲等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围绕“强化五种观念,解决五大问题”,深入查找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把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公正意识,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文明接待室”建设,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不轻易扣押、冻结、查封款物,注意维护单位、企业声誉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全面清理涉检信访案件,清理出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和处理款物的案件43件,已办结42件,决定退还28件,已退27件。 

  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干警执法能力入手,完善了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标准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11个院对全部职务犯罪案件、23个院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推行在检察专线网上办案,运用信息技术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利用检察专线网分层、分批、分类进行“大学法”培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39期;运用典型案例析案学法,组织办案能力测试,评选精品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竞赛评比活动,提高了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在全国第三届十佳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我市两名干警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一名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办案告知卡、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巡视监督或内部财务审计,对部分院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从严治检,查处违纪干警10人,对2名干警作出了调离检察机关和辞退的组织处理。去年,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同比下降40%。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市检察院积极配合市委和当地党委,做好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换届调整工作,配好领导班子。统一招录112名大学生,充实加强了基层检察队伍。认真组织司法考试培训和计算机技能培训,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达29.8%;截止去年底,全市80%的检察干警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着力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区县检察机关公用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加强基层检察工作经费保障。 

  五、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后,及时组织学习,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去年“两会”期间,市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并梳理出六个方面的问题,发文全市检察机关对照检查,提出工作要求。闭会后,通过送阅工作资料、定期书面汇报工作情况、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重大活动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市检察院先后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整改情况、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认真组织第一、五分院接受市人大代表诉讼庭审评议,按照评议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公诉观摩庭、示范庭和跟庭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公诉工作,提高公诉水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市人大交办案件,收到市人大代表书面建议8件,已全部办结,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市检察院被评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先进单位;收到市人大交办案件5件,已办结并回复3件。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官141名。 

  据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市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互联网增设了“案件查询”、“检事指南”、“公众监督”等栏目,方便群众上网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咨询和举报。先后就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出席死刑二审庭审等重大事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便于群众了解监督。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在一些方面还比较薄弱,有的工作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对少数案件质量把关不严,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无罪的有15人。三是少数干警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保护人权的观念,违反程序法办案、不文明办案和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院人员紧缺、经费困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五是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07年工作意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也作出了构建和谐重庆的决定。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重庆建设,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投入中央和市里开展的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突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特别要做好被害人一方的解释、说服工作,建立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答疑说理制度,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第二,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和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犯罪,以及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积极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犯罪的发生。 

  第三,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要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重点监督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的错误裁判案件,着力监督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严重侵犯人权等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 

  第四,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以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既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刑事发案得到有效遏制,又要注意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区分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做到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捕诉方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第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认真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地方党委,配齐配强新一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正确运用刑事政策、促进和谐的能力,拒腐防变、带好队伍的能力,把握检察工作规律、开拓创新的能力,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三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和措施,完善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严格职业准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明检察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第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实施。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和接受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要以市人大常委会对庭审工作专项监督为契机,促进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水平,进而推动检察业务整体水平的提升。同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重庆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