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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8年01月22日 余 敏)
时间:2008-01-22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2日在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余  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在中共重庆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3645人,提起公诉102769人;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3184件3732人,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113件,厅级干部31人、县处级干部62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47亿余元;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33件,追捕、追诉3016人,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67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7278件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平息刑事、民事申诉9111件,处理涉检信访案件2199件。 

  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途径、新措施,在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的同时,先后制定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一圈两翼”建设等工作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企改制及经营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118件,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犯罪案件2769件,涉及库区移民资金、地灾治理、环境资源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193件,影响农村稳定、坑农害农的犯罪案件3395件;对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环境资源、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起诉1221件。相继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监督工作,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内外协作机制,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机制创新,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着力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分步骤、成梯次推进机制建设。创立预防超期羁押“一证通”制度,提请市委政法委协调在全市政法部门推行,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批捕、起诉工作机制,采取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等措施,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防止以罚代刑,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建立健全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侦查资源,加大办案力度,增强发现和突破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检察队伍管理科学化的新途径。 

  坚持以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先后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检察队伍“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确立。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干警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意识得到强化。坚持从严治检,2007年群众对干警违纪违规的反映较2003年下降806%,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加大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明显改善,全市检察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6%,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占80%,较2002年分别增加212和636个百分点;司法考试通过率近三年均位居全国检察系统前列;培养出国家级检察业务专家1名、全国十佳公诉人2名、全国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2名;101个集体、115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委表彰,涌现出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刘邦闹、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杨洪梅,重庆直辖十年建设功臣龚勇、黄志贵等一批先进典型。 

  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先进基层检察院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合川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万州、黔江、江北、江津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10个区县检察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3个区县检察院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扶力度,统一招录472名大学生充实基层,上挂锻炼、下派挂职148人;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支持下,为基层检察院解决装备、办案补贴和基础建设资金2亿余元,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规定标准的基层检察院由2002年的14个增加到37个,建成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的信息专线网络,全面实行网上办公办案;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逐步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清理纠防超期羁押、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规范执法、诉讼庭审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着力整改。办理市人大交办案件、事项和市人大代表书面、口头建议67件,办理市政协提案和口头建议34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四年被评为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官284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04年10月起在29个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对387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了监督。 

  二○○七年主要工作 

  2007年是重庆直辖十周年,也是完成本届检察工作任务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过去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660人,提起公诉20111人。 

  积极参与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86人,起诉157人,打掉了方焱铭、隆波、明萍伟等14个为非作歹、祸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加大对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9209人,起诉11384人。如袁信科以爆炸手段报复杀死3人案,黄万勇等16人盗窃机动车70余辆案,刘继莲等6人跨国贩卖海洛因5公斤案。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的规定》,增强打击合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356人,起诉400人。从严惩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走私等危害经济安全以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捕、起诉了曾毅虚报注册资本3000万元、虚假出资750万元、职务侵占1127万元,陈军等3人利用开办“加加保健品连锁超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98万余元,霍芝显、苏武明编造“西电东送”工程诈骗583万余元,潘江、彭琴制售非法报刊162万余份,兰明亮等4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36吨,宋德兵制售掺杂有毒物质“苏丹红”辣椒制品等一批在全市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与沟通,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制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滥伐林木等犯罪的人员94人。 

  积极参与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位的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参与社区矫正试点,扎实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督促纠正1665人,建议收监执行139人。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29件74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28件631人,渎职侵权案件101件112人。 

  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397件,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121人。依法查办了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受贿966万余元案、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受贿120万元案、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受贿76万余元案、潼南县交通局养路段原段长吴绍宾挪用公款1000万元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 

  深入查办窝串案。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查办窝串案296件。其中,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商业贿赂窝串案106件。如以查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受贿131万余元案为突破口,挖出贪污贿赂案18件。 

  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犯罪的司法人员32人、行政执法人员30人、县处级干部18人。积极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办背后的渎职犯罪13人。秀山县发生致17人死亡、2人失踪、15人轻重伤的“10?21”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后,检察机关对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立案查办。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22份;加强对涉及移民资金、行政执法、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类案的预防对策研究,向党委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在建筑、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查询678次。 

  (三)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127人、追诉207人。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对刑事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6件,法院审结3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7件;对刑事、民事和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3件,法院审结146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8件,作调解等处理38件;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123件,法院采纳74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472件次,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10件次;在第二、第三分院辖区启动派驻监狱、劳教场所检察管辖体制改革试点,将原由基层检察院承担的监督职责改由检察分院履行。 

  (四)认真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共处理群众来信5537件,接待来访1944人次。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积极参与“万名干部大下访”活动。各级检察长带头包案,带领干警深入乡村镇街,了解情况,释法解惑,依法帮助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带案下访281件、息诉237件。建立对刑事案件不起诉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立案、不抗诉答疑说理等便民工作制度,化解不和谐因素,平息刑事申诉99件、民事行政申诉1784件。注重维护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破坏环境资源、侵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起诉738件。垫江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环境污染事故支持起诉案件,法院判令排污企业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1万余元。杨青春等256名农民工被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230余万元近一年之久,永川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后,法院判令被告全额偿还。 

  (五)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在检察环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批捕1381人、不起诉980人,其中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17人,不起诉189人。如酉阳县一初中生盗窃1700余元,该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配合家长和学校帮助教育。该学生痛改前非、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考入主城区某高中。积极探索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市检察院认真总结基层政法机关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经验,在市委政法委支持推动下,该机制于2007年4月起在全市公检法机关运行;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对因邻里、亲属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促进双方自愿和解后,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市检察院制定了批捕、起诉环节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性意见,汇编典型案例,并与市公安局就办理逮捕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形成会议纪要,加强办案指导。 

  (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三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2007年继续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完善了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制度,制定了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办理侦查协作相关事项的规定,规范了死刑案件办理程序,出台了规范公诉出庭工作和撤回起诉的意见。重点抓好制度的执行,追究了8名干警执法过错责任;从案件入手,随机抽样对18个检察院执行业务规范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组织各级院对法院未予支持的刑事公诉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规范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刑事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率和无罪判决率分别为0.7‰和0.5‰,同比分别降低1个和0.3个千分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76.3%,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群众对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反映和举报同比下降42.7%,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同比下降33.2%。 

  (七)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正执法能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放在首位,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增强“清廉从政、服务发展”的意识。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配合有关部门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培训检察长、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加强新一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能力建设。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分层次、分业务对1139人次进行集中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通过析案学法、检察官与律师论辨赛,评选十佳侦查员、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十佳民事行政检察官等活动,提高检察干警专业技能。建立检务督查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人。 

  (八)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同时,重点抓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市检察院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检察机关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将原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改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聘任,并建立人民监督员库,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新闻发布、“法律监督”互联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典型案件,接受咨询、受理投诉。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我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五年;也是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执法保障更加有力,检察工作呈现新面貌的五年。五年来,重庆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锐意改革中创新,在破解难题中前进,实现了与重庆经济社会事业的同步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个别的甚至为检不清廉;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对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院检务保障方面的支持和帮扶力度还不够。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加快”和“率先”发展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一要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严厉惩处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二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犯罪,严肃查办涉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义务教育保障,以及扶贫、救济、廉租房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要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五要坚决打击侵犯农民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侵害农村留守老弱妇幼人身权利的犯罪,对拖欠工资、工伤赔付等方面的民事案件积极支持起诉,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六要进一步完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贯彻落实发展是第一要义的要求,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研究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一要围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金融、税收、房地产、证券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二要围绕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依法查办库区建设、国企改制、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三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的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四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和盗伐滥伐林木等严重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的犯罪,以及背后的渎职、贿赂犯罪;加大对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 

贯彻落实统筹兼顾的要求,更加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把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从社会治安、社会和谐的大局全面权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统一宽严适用标准,强化对不同类别的案例指导;继续施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规范刑事和解制度,探索建立附条件逮捕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二是正确处理好打击与防范的关系,在继续保持打击犯罪力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查找犯罪原因和制度、管理的薄弱环节,主动与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堵漏建制;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和对不起诉、被判免刑缓刑的未成年人帮教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机制,深入分析刑事犯罪动态和治安稳定形势,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三是统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要坚决打击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犯罪,又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更加注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要把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措施常抓不懈。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二是继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培养和训练,继续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加大上挂下派、互挂互派和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以提高专业技能为核心加强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与高等院校合作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专家型人才和业务领军人物。四是狠抓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实基层办案力量,落实基层经费保障,完成“两房”建设任务。六是切实加强业务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推进与有关单位的网络平台建设,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更加注重接受人民监督。一是认真负责地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制度;积极探索检察分院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二是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检察机关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促进诉讼民主。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确保执法公正。 

  各位代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以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为重庆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