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主要工作
2008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带领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大开放大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作用。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致力于把重庆建成“平安区”、“放心区”,积极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615人、起诉26841人。
严厉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积极投入保平安奥运和夏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从快批捕起诉。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嫌疑人11618人、起诉14966人。对贾玉林等3人流窜库区绑架10人、杀害7人案,奥运前夕发生的3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等,组织精干力量从快办理,及时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区别对待,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87人、不起诉935人,其中从宽处理247名在校学生,跟进帮教措施,有的还考上了大学。对167件因邻里、亲属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已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促进双方自愿和解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有起诉必要的建议法院从轻处理,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为正确适用刑事和解,市检察院出台了《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并与市司法局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暂行办法》,推动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广泛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脱漏管监外执行罪犯540人。各级检察院还注重分析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新特点,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增强社会治安的预警和稳控能力。如市检察院对校园刑事犯罪、库区治安新动向、毒品犯罪等情况的分析,以及与市妇联开展的对农村留守女性遭受性侵犯情况的调查等,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二)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反腐败斗争大格局,始终把打击锋芒指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领域。共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9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62人、渎职侵权犯罪133人;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10件;处级干部121人、厅级干部13人。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5亿元。
组织对城镇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查处。在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等环节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贿赂案件150件。如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文峰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元案,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元案,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受贿232万元案,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受贿163万元案,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涉嫌巨额受贿案。市检察院加强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深挖窝串案,如以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案为突破口,组织5个检察院挖出20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组织对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查处。在村镇道路交通和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粮农补贴、扶贫开发、退耕还林等支农惠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9件。如查办的沙坪坝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领域17名村干部贪污案,大足县智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周鑫等人贪污种粮直补资金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第一分院认真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特点,向辖区300多个乡镇发出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强化村民自治工作监督的检察建议。渝中、合川、秀山检察院结合查办的案件,分别对城市危旧房改造、煤矿安全管理、锰矿税收征管提出加强监管、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采纳。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建设、交通、水利、医药卫生、政府采购等部门推行廉洁准入制。坚持以案说法,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或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3.9万人次。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严肃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76人,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加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区,依法促进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批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危害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嫌疑人445人、起诉594人。如重庆德高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亿元案,罗雨茂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生产摩托车和助力车7000余台案。检察机关还加大了与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衔接的力度,建议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308人。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170人,查处在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44件。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一是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依法打击盗割通信电缆犯罪,批捕757人、起诉785人;查办国有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141人。依法对217件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在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尽力挽回经济损失。二是努力营造安商助商的投资环境。认真审查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6件;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和外来投资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起诉1434人。针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犯罪频发的新情况,第五分院向500余位民营企业主提出检察建议,支招如何防范“家耗子”、守好“钱匣子”,受到普遍欢迎。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民利保障民生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抓住侵犯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坚决惩治危害民生的犯罪。密切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1014件;批捕制售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非法行医等直接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66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后期移民安置补偿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184人,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助理巡视员沈国柱在审批药品生产经营证照和医药企业质量认证中涉嫌收受贿赂186万元案。主动加强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50人。南川区高桥煤矿发生致13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后,第三分院牵头组织、深挖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10人,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二)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1900余人次,认真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亲情感化、公开听证等方式,息诉各类申诉1320件。对清理出的97件重点涉检信访案件,盯案督办,一律“四定四包”,现已全部办结,息诉94件。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91件,依法纠正54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6件,全部兑现。高度重视带倾向性、苗头性的群众诉求,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源头治理。如市检察院认真分析115件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申诉案件,就规范补偿价格评估等提出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三)多措并举便民利民。一是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服务力度。对涉及农民工的“欠薪”案件,依法支持提起民事诉讼并胜诉410件,追回被拖欠工资180万余元;各级检察长带队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地,倾听呼声、开展法律咨询。二是拓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渠道。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为606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一些区县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检察环节诉讼文书说理制度,解法释疑;逐步实行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网上查询;坚持重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四是探索便民举报方式。市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互联网上开设举报专用窗口,一些检察院还推出了预约举报、开通短信平台等措施,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
三、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作为重点,全面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不枉不纵,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保障人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0件,追捕追诉漏犯468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2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批准逮捕668人、不起诉113人。市检察院组织了对2007年以前批捕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专项清查,公安机关已抓获76人,对43名因法律变更等原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了逮捕决定。
(二)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坚持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入手,依法促进审判公正。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2件,法院审结52件,其中改判21件,发回重审13件;对180件刑期折抵计算有误的刑事案件提出纠正意见,法院全部采纳。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84件,法院审结135件,其中改判60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4件,调解结案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5件,法院采纳138件。
(三)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因职责不明、程序不清、交付脱节造成脱漏管的问题,市检察院认真总结南岸、渝北等基层司法机关探索的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制度,在市委政法委的推动下,该制度在全市推行。进一步改革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体制,将原由区县检察院承担的对监狱、劳教场所的监督职责改由检察分院履行,以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09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83件。
全市检察机关将监督纠正违法与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相结合,立案查办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司法工作人员34人。
四、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专业化为方向,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亲民爱民的检察队伍。
(一)努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更加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牢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更加深入。市检察院及各检察分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查找和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加快实现西部领先、力争跨入全国一流”,更好地服务于重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二)注重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分类培训,举办了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素能培训、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新进检察人员上岗培训、司法考试助学培训,共培训666人。持续开展优秀办案能手评选、析案学法、听庭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作,引进18名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鼓励支持78名业务骨干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二届研讨会,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举办西部民行检察论坛,探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新方法、新途径。市检察院还聘请11名法律、经济领域知名学者担任专家咨询委员,帮助、支持检察工作。
(三)强化纪律作风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一是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坚持从案件入手,连续五年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情况专项检查,对检察分院和区县检察院业务规范执行情况集中检查,对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实行检查结果通报制、整改责任制,追踪问效,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制度执行力。二是按照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和监督,从严治检,制定“十条禁令”,严肃查处10名违纪违法干警,其中2名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调离或清除出检察机关,3名干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制定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以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为导向,完善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选派24名业务骨干上挂下派锻炼,统一招录137名大学生充实基层,从基层遴选40名检察官充实上级检察院,增强了队伍活力。狠抓基层执法保障建设,制定检察装备、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推动落实区县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一年来,全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率和生效无罪判决率分别为0.3‰、0.08‰,同比分别下降0.42和0.4个千分点;刑事抗诉、民事行政抗诉改变率分别为65.38%、80.74%,同比分别上升5.38和18.88个百分点。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连续两年下降。38个集体和4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检察院认真负责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出庭公诉工作整改情况、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满意率100%;办结市人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3件;依法提请任免检察官70人次。坚持向代表送阅检察工作资料、邀请参加重大活动、定期书面汇报情况;建立了三级检察院联系市人大代表团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办理市政协提案8件,满意率100%;聘请10名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主动接受监督。市检察院被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为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司法民主,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的外部监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29个单位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开,并改同级聘任监督为市检察院统一选任,市检察院、检察分院“下管一级”的监督模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278名人民监督员,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库。
各位代表,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和维护奥运平安的重大挑战,全市检察机关以改革开放3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新起点,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努力。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干警执法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服务大局的创新措施不够多,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监督与配合等关系的水平不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二是对新形势下腐败犯罪特点、规律研究不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有待增强,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尚需完善;三是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情况仍然存在,个别干警执法犯法;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这些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2009年工作思路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全球经济衰退风险加大的影响下,经济发展遇到严峻挑战,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社会治安压力增大,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建设,认真履行稳定第一责任,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为重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着力推进平安建设。稳定是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一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在教育、感化、挽救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社会关系修复工作,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强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二要积极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坚决查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完善检察长接访、巡访、定期排查等制度,落实责任倒查。三要加强对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腐败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二,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连着民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一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要更加注重保障公共投资安全。严肃查处发生在重大基础设施、危旧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加强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的犯罪预防。三要更加注重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特别是严厉打击“村霸”、“乡霸”等恶势力犯罪,侵害农村留守老弱妇幼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农业补贴款项的规范使用,推动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大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民工劳资纠纷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四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三,着力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是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拓宽强化法律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完善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完善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保障归侨侨眷、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科学适用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确立正确的执法观。
第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队伍素质事关检察事业全面发展和进步。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职业良心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建设一支忠诚、公正、文明、廉洁,适应新形势要求,人民群众感到信任和亲切的检察队伍;二要深入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深化检校协作,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建立各类检察人才库,促进队伍专业素质的提升;三要把自身反腐败作为事关检察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来抓,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四要扎实开展“西部领先、全国一流”争创活动,继续推动区县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建立结对共建机制,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水平,筑牢执法为民一线平台。
第五,着力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内外监督。一要针对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二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职务犯罪“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三要深化检务公开,运用“法律监督”互联网接受举报、受理申诉,进一步开放“网上案件查询”,打造“阳光检务”。四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积极探索检察分院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途径。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做好2009年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维护稳定、关注民生、守护公正,为重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