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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01月10日 余 敏)
时间:2012-01-10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 敏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民生导向,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批捕21668人,起诉35083人,查办职务犯罪951人,办理群众信访申诉2190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61件。其中,市检察院批捕44人,办理刑事上诉案件185件,查办职务犯罪3人,办理信访申诉516件,办理抗诉案件112件;五个分院共批捕789人,起诉1331人,查办职务犯罪71人,办理信访申诉710件,办理抗诉案件214件。

  一、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在执法办案中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坚决打击影响社会安全度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抢夺等犯罪11214人、起诉12272人,对张洪权杀死一家三口,胡建升故意杀人、强奸幼女等重大恶性案件,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审查办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批捕“黄赌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以及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7506人、起诉11537人,吴雅等制售冰毒161.1公斤,苗玉明声称在沃尔玛超市实施爆炸,均被批捕起诉。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积极投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批捕170人、起诉135人,从快办理了周祖健等非法制售“潲水油”1000余吨、郑礼桥等非法制售福尔马林浸泡的血旺250余吨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案件。深入开展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专项查处,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抢险救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638人,涉案金额2.36亿元,特别是紧盯惠农资金的流转,查办涉及退耕还林、农机购置、种植养殖等补贴的贪污贿赂犯罪300人,促进惠民政策的落实。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害留守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255件;加强检、司协作,审查办理法律援助机构移送案件413件;对农民工追讨欠薪、工伤索赔的案件依法支持起诉,帮助2158人追回2778万元。去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案件的工作情况,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针对惠民资金监管薄弱环节,制定了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的意见,相关部门完善了惠民资金监管制度。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对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罪人员,无逮捕必要不批捕2909人、微罪不起诉1905人;对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720件。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制度,积极推行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批捕环节律师介入、讯问时律师在场,起诉环节开展成长环境和发案背景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分案起诉,办案后社会帮教、“污点”封存等制度措施,加强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深化“大下访”,持续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清查攻坚行动,对102件信访积案,上级检察院会同基层院进村入户听诉求,依法尽心解难忧,换位思考顺情绪,息诉91件。

  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深化微罪不诉人员社会帮教机制,延长工作链条,以未成年人和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微罪不诉人员为重点,依托学校、村社等社会力量,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公益劳动、纾难济困多措并举,帮助重返社会,目前实施帮教的123人无一再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充分肯定,市委纳入了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发挥检务联络室便民利民效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建立77个乡镇检务联络室,架起检民“连心桥”,定点与巡回相结合,接访6241人次,化解纠纷1633件次,宣传法制785次,建议有关乡镇完善制度28项。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把社会矛盾的末端处理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针对办案发现的一些地方涉农补贴、食品安全、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125件,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采纳989件。如通过查办刘波等征地人员在“城中村”改造中虚增面积贪污572万元、受贿478万元窝案提出检察建议,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核查出虚增面积15万余平方米,核减补偿款4500余万元。

  二、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营造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

  积极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出台服务“缩差共富”的意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把握工作重点,改进执法方式,助推经济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批捕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128人、起诉1379人。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为抓手,建议工商、税务、药监等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528人。针对陈惠专等利用网银系统非法“企转私”结算上百亿元案件提出对策建议,市银监局制定四条措施,要求全市银行加强风险防控。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物资购销、资源开发中的受贿犯罪339人,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查询3254件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起诉盗窃、诈骗、侵占企业财产和侵害从业人员权益的刑事犯罪635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审核等职权向企业索贿受贿犯罪69人。讲求办案方式方法,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当影响。

  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围绕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查办道路交通、危旧房改造、市政建设等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279人。着眼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严肃查办乡镇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职务犯罪42人。认真研究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情况,组织对“非法占用土地”法律适用等专题研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流转、“三权”融资等民事申诉。

  促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认真研究两江新区大建设、大开发对检察服务的新需求,制定了《服务两江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依法起诉在各类园区招商引资中实施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以及破坏园区施工和物流运输等犯罪118人,严肃查办园区征地补偿、基础建设等环节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0人。如查办了重庆化工园区开发公司原董事长苟华在土建和绿化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案。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把促进廉洁政治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打击、教育、挽救、保护相结合,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反腐倡廉部署,进一步完善专群结合、部门联动等机制,按照“保持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提升质量效果、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既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又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18人、渎职侵权犯罪133人,厅级干部9人、处级168人;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的552人,其中100万元以上的98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64人。如市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个人受贿1465万元案、重庆移动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3616万元案、渝北农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书记文继荣贪污1911万元案。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依法查处行贿犯罪146人。认真落实刑事处罚与纪律处分衔接机制,对违法情节较轻、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党纪政纪处理81人。建立不实举报澄清制度,通过答复核查情况、召开解释会等方式,为95名公职人员澄清事实。

  着力提升预防工作水平。率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进党校长效机制,在市委组织部支持下,首个在省级范围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三级检察院以讲解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廓清认识误区和剖析典型案例为重点,在市、区县党校授课369堂,受教育干部1.4万余人,促进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该制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评价,要求全国推广。全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检察院对本地区职务犯罪总体形势、特点和趋势进行深度分析,针对案件多发领域、部位提出预防对策,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开展预防宣讲603场,受众7.1万人;开展县乡换届专项预防,深入基层、面向选民进行预防教育346次,赠阅资料4.1万份,积极防范拉票贿选和宗族、黑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等违法行为;精心组织惩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11万名干部群众前往观展。

  四、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价值追求,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维护执法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

  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大举措。市检察院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提出25项重点机制建设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三级检察机关以贯彻《决定》为动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现已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建立了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就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与市高级法院等达成共识。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通过核查群众反映、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25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追捕追诉831人。注重证据审查把关,对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诉484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完善量刑建议程序,提出量刑建议16182件,法院采纳1492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件,法院审结56件,改判、发回重审4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98件,法院审结225件,改判、发回重审61件,调解结案13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7件,法院采纳146件。对查封财产错误等民事执行不当的,依法纠正236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民事申诉,促进停诉息访1448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混关混押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1021人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77人次。在18个基层检察院推行未决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将看守所未决人员羁押表现与公诉量刑建议挂钩,促使其自我约束、悔罪自新,积极防止了牢头狱霸。建成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加强了动态监督。

  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相结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职务犯罪侦查作为内部监督的重中之重,严格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职责,严格批捕、起诉环节证据合法性审查责任,严格执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规定,严格实行职务犯罪拟撤案、不起诉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强化了关键环节监督。锲而不舍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在20个区县检察院随机抽选980件案件,重点对公诉出庭、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说理等加强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全市、狠抓整改。完善律师投诉受理、调查程序,全面实施“定人员、定电话、定部门、定地点”接待律师的“四定”制度,发挥律师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作用。去年群众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同比下降55.4%。

  五、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不断夯实队伍基本功,加强基础管理,整体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好公仆”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向因公殉职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龚勇同志学习活动,层层举办“我是检察人”故事会,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建立实践锻炼基地和年轻干警深入基层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增进了检察官亲民爱民情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检察干警岗位素能标准》深化全员岗位学习和练兵,分条线培训25期1987人次,增强实战能力。全市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占86.5%,比2007年提高7.3个百分点,其中博士硕士学位占15.8%。在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和全国公诉人西南片区赛中,重庆队分获第二、第一名,展示了重庆公诉人的过硬专业素养和良好职业形象。

  狠抓自身反腐败建设。深化“反特权、反霸道、反腐败”教育,坚持廉洁从检知识考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全员覆盖,加强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和专项督察,筑牢思想防线,整肃检风检纪。试行纪检组长介入执法办案过程“跟踪”监督,落实办案部门廉政监督员制度同步监督,严格“十条禁令”,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0人,其中司法处理1人、清出检察机关3人。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规范执法、提升素质、创新机制、强化保障为重点,持续开展规范化检察院创建工作。大力弘扬“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坚持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文化活动载体、提升司法素养和职业品格三管齐下,化无形为有形,着力推进富含检察职业元素的文化建设,提振队伍精气神。协助党委完成区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换届,新一届区县检察长全部实现了出生地成长地任职回避。统一公开招录255名干警充实基层一线,选派63名干警上挂下派和外派北京、西藏等地挂职锻炼。将国家和市级财政1.55亿元专项资金投放基层用于补充办案经费、加强装备建设,加大了向“两翼”地区倾斜力度。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强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观念,以监督促公正、赢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去年市、区县检察院围绕办理危害民生案件等社会关注热点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25次;办理代表建议55件,满意率100%。把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案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检察院及时出台工作方案,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各项职能,为民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又如通过办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代表建议,健全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的刑事检察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在坚持按月通报重大案件、按季报告工作情况基础上,广泛征询市人大代表监督意愿,建立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联络档案,邀请代表参与案件接访、微罪不诉帮教和观摩出庭公诉等1447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办理政协提案13件,满意率100%。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试行《人民监督告知书》制度,告知嫌疑人及其亲属可以申请监督的情形,公开人民监督员电子信箱,拓宽了监督员的社会知情渠道。将39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监督,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拟处理意见1件,检察机关予以采纳。深化检务公开,围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社会管理创新等主题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4000余名群众“走进检察”,“零距离”互动、面对面交流;发挥以法律监督网为支撑的三级检察院互联网站服务群众和接受监督的功能,发布工作动态4300余条。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质量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63个集体和98名个人获得国家部委及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江北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渝中、北碚、开县检察院等一批先进典型。市社情民意中心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市检察院在全国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及公诉、职务犯罪预防等8个业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的结果,是其他政法机关配合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监督不力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有待强化,仍有个别干警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甚至顶风违纪;三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群众期待,一些干警释疑解惑、化解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人均办案数量居全国高位、基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边远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五是以信息化为载体、规范化为特征的检察工作科学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2年工作思路

  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作出加强民主法治的重大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自觉将检察工作纳入全市大局之中,围绕平安、民生、发展,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积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更加主动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认真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服务的需求,严厉打击危害重点项目建设、扰乱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吞企业财产等犯罪,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积极顺应群众期待,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招工诈骗、恶意欠薪以及电信、网络和其他诈骗等犯罪,深入查办社会保障、惠民涉农、生态环保、“城中村”改造等领域职务犯罪。健全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第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力度,深化平安建设;进一步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等机制,增进和谐因素。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强化办案说理、风险预警和积案清查,把矛盾化解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

  第三,更加积极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以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建设、侵占惠民资金、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等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查办和预防。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深化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进党校、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制度,运用以案说法等措施,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单位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

  第四,更加有效地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以群众关心关注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为着力点,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抗诉、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加大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检察监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纠错相结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第五,更加深入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督促管理机关起诉、支持受害群众起诉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促进环境污染整治。深化检务联络室建设,畅通检民联系渠道,促进矛盾化解。认真分析办案发现的管理制度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加强跟踪回访,促进社会管理。

  第六,更加扎实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突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亲民爱民优秀检察干警、执法为民模范检察机关”争创活动,加大对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推进以弘扬职业理想、职业精神为内涵的文化育检工程。强化履职素能教育,突出对年轻干警的群众观念和实战能力培训,对业务骨干的攻坚技能和理论培训,对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把握大局能力教育。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办案流程监督,统一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统一接待律师阅卷查询,统一案件质量评查。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人员和科技装备保障。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将检风检纪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第七,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认真执行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日常联络、人大代表约见检察机关负责人、重大监督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备等制度,认真听取批评、意见。以法律监督网、“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为依托,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在建设共建共享幸福家园的历史进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将不辱使命、忠实履职,保平安、助发展、护民生、促和谐,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