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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了新名片!重庆检察机关7个试点院这么干!
时间:2021-01-25  作者: 市院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方案》,决定自2021年1月起在7个试点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随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成立,重庆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又添一张“新名片”!


据介绍,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各类市场主体迫切要求保护创新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供更优质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的有力举措。


《方案》确定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万州区检察院、江北区检察院、九龙坡区检察院、渝北区检察院、永川区检察院等7个院作为试点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


《方案》要求各试点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知产办),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为便于统筹协调,市检察院知产办设置在检察四部。


各试点院知产办负责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和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市检察院知产办还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整体规划、业务指导、联络协调和专业团队管理等工作。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市委部署要求,通过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成立刑事检察知识产权办案专业团队、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力度,织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网。


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1件131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0件344人,追赃挽损1800余万元。其中,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按照试点工作部署,整合全市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指导各试点院充分发挥刑事打击震慑作用,扎实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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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重庆某制药公司、向某某、丁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重庆某科技研发公司是一家制药领域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司,该公司投入巨资研发出一款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原料药生产工艺,在对该工艺申请PCT专利后,还采取商业秘密形式对该工艺路线加以保护。重庆某制药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销售原料药的民营企业。制药公司与科技公司在商业经营中是合作伙伴。在未获得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该公司技术总监向某某、公司副厂长丁某某,擅自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组织用于生产同种类的产品,并对该产品进行重新命名后予以销售。2018年8月26日,向某某、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制药公司、向某某、丁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被移送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后,全市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知识产权办案专业团队全程介入,前后经过6轮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全面谅解,由制药公司向科技公司赔礼道歉、对科技公司先行赔付,并承诺将涉案扣押的侵权货物无偿交付给科技公司。双方同时约定,若制药公司十年内没有违反合同,实施新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技公司不再追偿。2020年5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制药公司、向某某、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涉企双方均是高科技知名企业,产业带动等影响力较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让企业活下来”的司法价值取向,通过换位思考,从涉案企业的诉求和忧虑处想问题、找思路,发现双方争议的平衡点和共同需求,妥善提出切实可行的刑事和解方案,引导双方着眼未来发展、求同存异处理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保护了市场主体,服务了民营经济发展,既有力惩罚了犯罪,也避免了涉案民企受到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依法支持企业经营发展。


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周某在重庆其经营的两处汽配门市,通过从他人处购进假冒宝马、奔驰、大众等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对外进行销售牟利,假冒汽车配件的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


2020年3月,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发现,周某销售假冒商标的刹车片的行为危及公众的人身安全,且有大量尚未销售的产品被查获,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遂及时将该线索移交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区检察院刑事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深度合作,对案件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公益诉讼等进行细致研讨,并积极与当地法院协商沟通起诉事宜,同时针对市场监管存在的漏洞,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年10月16日,当地法院以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防止了“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社会提供了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同时也认真落实了“六稳”“六保”任务部署和重庆市检察机关“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要求,在惩处侵权人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其合法经营,实现了依法严厉打击与全面保护的并重。


封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封某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复制某公司开发的“完美世界”网络游戏软件程序,并制作了一款名为“怀旧完美” 的网络游戏。封某在某云租用了服务器,用于“怀旧完美”游戏和网站的运行,并在网站上提供该游戏的充值服务。截止案发,游戏玩家共充值131万余元。经技术鉴定,封某制作的“怀旧完美”游戏服务端程序与“完美世界”游戏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封某系民营企业的技术总监,属于企业技术骨干,且无犯罪前科,没有社会危害性,遂督促封某向被害单位赔偿,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经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15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属于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跨省域、涉案金额巨大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涉案金额,促成封某认罪认罚,向被害单位赔偿,最大程度挽回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更是体现了检察机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保障经济大局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