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姐姐,你看这是我的大专录取通知书!”2025年5月27日,在重庆市万州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名叫冉某(化名)的少年将手中的录取通知书递到“莎姐”检察官罗海霞手中,这张承载着未来的薄纸,象征着一段跌宕人生的崭新起点,也凝聚着检察机关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懈努力。
2024年8月,冉某因琐事与向某在万州区某烤肉店外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之下发生了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冉某的朋友(另案处理)也介入其中,场面一度混乱,最终导致向某受轻伤二级的后果。
案发后不久,冉某主动到万州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随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万州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对冉某开展讯问。
在讯问过程中,细心的承办检察官发现,冉某并非不知悔改、戾气十足的未成年人。相反,他数次哽咽着对检察官表达了他的懊恼与后悔:“检察官,我当时太冲动了,完全没有意识到对方会受伤,后果会这么严重……”
“对于正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却一时行差踏错的少年,需要及时挽救,方能助其重回正轨,向阳生长。”承办检察官打破坐堂办案模式,主动前往冉某就读的学校、居住地社区深入开展补充社会调查,通过走访老师、社区干部等,全面掌握了其日常表现、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调查发现冉某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良好,当前正值参加春招的关键时期。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推动矛盾实质化解,承办检察官积极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冉某也多次向受害方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鉴于冉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真诚悔过,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从宽严相济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经听证员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终点,后续的帮教同样重要。”承办检察官介绍,“我们依法向冉某的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明确指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缺失,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通过‘检察+家庭’的双向发力,为冉某顺利回归社会、专注学业创造有利条件。”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冉某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学习备考中。为了确保帮教效果落到实处,承办检察官并未“一放了之”,而是联合社工组织建立了常态化的跟踪回访机制,密切关注冉某的思想动态、学习进展和家庭关系修复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正向激励。
“涉罪未成年人就像茫茫大海中误入歧途的小舟,我们应为其点亮希望的灯塔,指引他们‘返航’。”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小林表示,万州区检察院目前正在积极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区公安局等单位共同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着力构建“检社校家”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通过定期跟踪巩固办案效果,在法律惩处与成长保护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检察官姐姐,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冉某离开时,挥舞着手中的录取通知书向承办检察官告别,曾经的懊悔已经被重获新生的喜悦所替代。这份通知书,不仅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更是检察机关践行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传递司法温度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