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正品飞天茅台空瓶,灌入低价茅台王子酒,摇身一变成为身价不菲的“飞天茅台”……一条精心编织的制假售假链条,涉案金额逾130万元。4月27日,经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检察机关深挖细查,追诉漏罪漏犯,推动全链条打击,守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这瓶茅台喝起来味道不对!”2024年8月,市民李先生的一通投诉电话,将线索指向了一个隐藏的造假黑窝点。
警方循线追踪,在忠县某镇一处看似普通的农房内,揭开了闫某某“狸猫换太子”的作坊真容。推开房门,屋内堆放着回收来的正品茅台酒瓶、酒盖、飘带等飞天茅台酒的包装材料,以及大量未启封的茅台王子酒。最显眼的,是一套自动化灌装设备——这里,正是低价“王子酒”被“点石成金”成高价“飞天茅台”的“变身工场”。
办案过程中,忠县检察院应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该案,承办检察官叶方阳与侦办民警充分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在闫某某是否取得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涉案金额等方面收集和提取关键证据。
“闫某某并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授权。这些酒瓶虽是正品,但瓶内酒体经光谱检测,与飞天茅台特征物质相差甚远。”鉴定现场,来自茅台集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查扣的“飞天茅台”进行检测后确认。2025年1月,公安机关将闫某某移送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闫某某一开始拒不认罪,声称自己只是将回收的飞天茅台酒酒瓶等包材拿来收藏。”叶方阳说,经全面审查证据,他从调取的电子聊天记录中发现向闫某某购买假酒的下游经销商薛某,并在交易流水中,梳理出闫某某每一笔售假记录。
“这是我俩交易的对账单,上面主要记载的是闫某某向我发货的时间、假酒品牌、数量、价格……”在证据面前,薛某如实交代了购买假酒的全过程。
至此,一条清晰的制假售假链条浮出水面:2020年7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闫某某欲制作假冒飞天茅台酒销售牟利,遂通过他人购买回收的含有飞天茅台酒商标标识的酒瓶、瓶盖、飘带等包材,以飞天茅台酒酒瓶重新灌装低价茅台王子酒的方式,生产假冒的飞天茅台酒,并将制作的假冒飞天茅台酒通过邮寄的方式销售给薛某等人,销售金额达77万余元。
“我们深挖案中案,从资金流水异常波动切入,发现闫某某还向邓某某等人提供茅台酒瓶、飘带等包装材料,帮助其生产销售假酒。”叶方阳表示,为追诉漏罪,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随后,公安机关补充移送了邓某某制假售假犯罪事实达60余万元。
2025年4月,忠县检察院以闫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精心梳理、直观呈现的“包材来源-灌装作假-物流销售”全链条溯源图谱等证据,闫某某最终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低头认罪。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这类犯罪不仅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还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名酒市场秩序。”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萍表示,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同步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目前,对上游提供包材的曾某某、下游购买包材生产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的邓某某等人的追诉工作正在进行中,检察机关将秉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打击理念,让每一个破坏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都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