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来这些公园总是犯愁,现在新增了无障碍停车位,再也不用担心轮椅无法上下车了!”5月15日,在第35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公园停车场,对前期办理的无障碍停车设施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残疾人张某望着眼前焕然一新的无障碍设施倍感欣喜。
而这一“暖心”变化的背后,离不开检察机关和地方残联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2024年7月,璧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称辖区内部分城市公园的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缺乏无障碍标识,存在停车难等问题。
随即,该院检察官前往野庐公园、秀湖公园等多地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数量较少,未达到《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的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要求,给特殊群体的游玩带来不便。
“作为享有‘公园之城’美誉的璧山区,公园不仅是城市生态地标,更是市民休闲时刻的重要场所。”承办检察官表示,“完善公园无障碍停车设施,让每一位市民,特别是残障人士平等享受城市公共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同年8月2日,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璧山区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调查。
为厘清监管职责,会商整改方案,检察机关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区残联、住建委、城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及残疾人代表参加。会上,各方就公园无障碍停车位建设与管理的行业标准、存在问题、监管职责分工、整改建议等方面达成共识。
此外,结合听证结果,璧山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议其加强对城市公园无障碍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2个月内新增无障碍停车位107个,整改缺失无障碍标志和引导标识134处。如今,璧山城市公园的无障碍配套停车位焕然一新,成为市民眼中的“暖心地标”。今年“五一”长假期间,璧山各大公园迎来客流高峰,面对激增的车流,改造后的停车场系统运行顺畅,无障碍设施使用率显著提升。“现在公园停车,车位显眼又好找,我们来这里游玩更方便了!”一名驾车前来旅游的残障人士不禁点赞道。
不止于此,璧山区检察院还以办理此案为契机,持续深化检察履职。今年5月,该院与区残联、住建委、城管局等部门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协作配合机制,组建督导员队伍,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衔接,实现了“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合力。
“小障碍关乎大民生。”璧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里表示,下一步,璧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残障人士出行难题,让城市的每一处角落都充满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