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斗,一人骨折受伤。当伤者欲追究对方责任时,却历经波折,竟发现对方并非真正的凶手?
万州区检察院近期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时,就遭遇了这样一桩如同“罗生门”事件:你指认、我否认,就连在场证人也是后知后觉。检察官许翠珊始终秉持“三个善于”的理念,带领办案团队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凭借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与逻辑链,逐步排除各种可能性,层层揭开案件真相。而“拳击手骨折”这一医学概念,成为了此次案件发生反转的关键因素。
4月25日,在万州区检察院,曾身处旋涡中心的谭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反复说着:“感谢!感谢!”
谭某与刘某系朋友,2024年2月23日晚,谭某和刘某在万州某停车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逐步演变为推搡打斗。后经鉴定,刘某右手第四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同年8月,侦查机关以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确实动过手,但绝没打他右手!”面对讯问,有前科的谭某展现出反常的强硬。按常理,主动认罪赔偿本是其争取从宽处理的理性选择,但提及关键伤情时,谭某却抵死否认。许翠珊心生疑虑:“若真为逃避累犯重罚,他为何独独在此细节上顽固?是心存侥幸,还是确有隐情?”
一方咬定被打,一方坚称冤枉。鉴于该事实对认定谭某“罪与非罪”“是否累犯”有重大影响,为进一步厘清真相,办案团队多次主动联系、外围查访,在查无监控的情况下,又第一时间重访事发地。
核实案情时,两名在场证人不约而同提到的一处细节,令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其中蹊跷。
“说来也奇怪,打斗之后,刘某压根没说到手痛,还自己开车回家了,到家后才听他讲可能骨折了。”
按照常理,骨折痛感明显,遑论外力导致,为何刘某第一时间竟毫无反应?检察官赶忙追问:“谭某打到刘某的手没?”证人予以否认。“没有,他们都是打脸打胸。”“有无可能是乱拳中谭某打、刘某挡,不经意间伤到的?”证人再次否认,并表示因冲突短暂,因此印象深刻。
“检察官,我们不是有意隐瞒,起初确实想当然了,觉得两人打架,那伤情肯定是对方造成的。”
转折出现在一场激烈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上。
“有没有考虑过,‘拳击手骨折’的可能?”一语仿似钥匙打开半扇迷门——拳击手骨折,通常指第四或第五掌骨近关节处骨折,常发于握拳敲击物品之后,因与拳击手时常遭遇骨折近似,故而得名。本案中,刘某曾以硬碰硬,一拳击破谭某眉弓,检察官由此判断,“拳击手骨折”确有极大可能。
但此为推理,要变为法律结论,还需更为专业的审查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证据、依法妥善办理此案,万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委托市检察院二分院司法鉴定中心,就本案伤情鉴定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后者经认真比对分析,根据刘某右手掌骨折部位、形态、分布等特征,最终判断其伤情符合“拳击手骨折”特征,属于攻击性自损伤。至此,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将谭某致伤刘某的合理怀疑彻底排除。
当审查意见书摆在面前,侦查机关也再一次进行了复盘,最终结合鉴定人员、法医专家论证,认可了检察机关作出的这份审查意见书,确定刘某伤情属于主动挥拳导致的自伤情形,依法不应当追究谭某刑事责任,遂对案件作出撤案处理。
2024年12月12日,接到撤案决定书时,谭某哽咽难言,而对此前坚称“遭谭某殴打”的刘某,检察官则耐心细致地情理法结合,告知其案件结果,宽抚其情绪,案件结果同样得到其认可。
如今,案件虽已办结,但其折射的司法理念仍在激荡:不以“有罪论”先入为主,坚决摒弃“受伤即有理”的思维定式,用证据链锁定事实、以逻辑链穿透迷雾,正是“三个善于”理念内修心、外化行的生动注解。
4月25日的万州沐浴在明媚的阳光里,望着远去的谭某,检察官许翠珊的目光仍旧柔软而坚定。阳光透过立案窗口,墙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语格外醒目,它将持续引领每一位办案人员,拨云见日,坚守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