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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球日】酉阳:以“法”之名 护航矿山新颜
时间:2025-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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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时节,酉阳县浪坪乡废弃矿坑迎来特殊访客——酉阳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正在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14.7亩修复区内,一株株柏树苗错落有致、迎风挺立。这一转变源于该院办理的一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5月,酉阳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巡查时发现线索:该县浪坪乡有一处废弃矿山,周围林地植被和耕地遭到了毁损,原始地形地貌景观发生了改变。经深入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废弃矿山的由来:张某自2009年起陆续在该地开采建筑石料并就地加工,矿山所用土地属于林地和撂荒地,2021年12月矿山关闭。
十余年的露天开采,导致周围林地植被和耕地现状毁损,原始地形地貌景观改变。尽管张某于2020年、2021年对矿山采矿区道路两侧区域采取撒草籽、种植树苗等
生态修复措施,但撒的草籽、种植的树苗基本未能存活。停止开采后,张某一直未对开采的矿山和占用的土地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2023年5月23日,酉阳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赵培珪带领干警在原采石场现场踏勘,查明该采石场土地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占地14.7亩,其中规划林地12.8亩、旱地1.9亩。
“采石场的山体被挖出了一个长方体深坑,对植被造成破坏,还存在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必须尽快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启动生态修复程序,保护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
赵培珪
说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在检察官联席会上,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成员达成共识:张某作为该矿山采矿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开采人,依法应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如何确定张某对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如何科学确定整治方案?问题摆在了酉阳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面前。
“之前我觉得只要按规定做了那些修复动作,就算尽到义务了,后来就没再留意那些树苗长得好不好。”在检察官于诉前对其深入释法说理时,张某满是懊悔地说道。
2023年5月29日,酉阳县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次日通过正义网履行公告程序,同时同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方案,涉及修复治理费用39.81万元、面积14.7亩。公告期满后,酉阳县检察院依程序将该案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张某对检察机关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无异议,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承诺采取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随后,张某按照生态修复方案采取覆土、种植树木等方式开展地质环境修复治理,2024年4月时已初见成效。
“去年种下的树苗都长高了不少,地势落差较高的矿坑周边还设有围栏,消除了安全隐患。”回访现场,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还介绍,今年开春,他们还发动了附近村民在符合复垦条件的十余亩耕地上种植起玉米等农作物,进一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渝东南地处武陵山区,森林、矿产资源丰富,占用林地进行矿藏开采现象多发。”赵培珪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通过“四大检察”集中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深做实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加强渝东南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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