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中药丸竟掺西药?精准打击让制售假药者“无处遁形”
时间:2025-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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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丸里掺西药,治病不成反伤身!擦亮眼睛辨真假,学法用法护健康!”近日,武隆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都市广场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摆摊普法”活动,吸引众多群众驻足讨论。而这场“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3年12月,传某在武隆区一家苗药筋骨理疗店购买了声称能治疗风湿痛的中药丸,服用后毫无效果。传某怀疑是假药,随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在该门店搜查并扣押了疑似含有西药成分的中药丸。公安机关通过顺藤摸瓜,锁定了中药丸的加工制作者周某某,并由此牵出了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 原来,2022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杨某某、吴某某、蒋某某、易某某4人将含有西药及中药材的配方提供给周某某,让其加工制成中药丸,并声称能疏通经脉、治疗风湿关节痛。其中,杨某某、吴某某获利10000元,蒋某某获利5000元,易某某获利1500元。 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妨碍药品管理罪将周某某等人移送至武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的中药丸是否属于假药?周某某等人是犯妨碍药品管理罪,还是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要对案件定性,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药品出具的认定意见不可或缺。”检察官田娅琴仔细审阅案卷资料后,发现证据不足,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涉案中药丸中含有吡罗昔康等多种化学成分。2024年5月,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中药丸系添加化学药成分冒充中药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假药情形,即“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一认定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依据。 “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表明周某某还存在为其他人加工制作中药丸的事实。”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检察官田娅琴发现周某某还存在遗漏的罪行。经查证,周某某还为其他理疗店加工制作含有化学药成分的中药丸,获利12905元。2024年8月,武隆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周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并于10月就周某某遗漏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2024年11月,武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周某某等5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依法没收、销毁涉案的中药丸及药粉。“这起案件虽不大,但每一起假药案件背后,都是对群众生命健康的威胁。”检察官田娅琴表示,“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精准打击制售假药犯罪,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群众健康的坚实盾牌。”据悉,近期武隆区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对辖区内集贸市场、中医理疗馆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坚决遏制假药流通,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该院还开展了3次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对常见常发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促进药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