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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推行“公益代偿”守护小微湿地生物多样性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蓝天碧水,鸟鸣啁啾。4月14日,梁平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唐千岚到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查看湿地保护情况,只见大白鹅、绿头鸭等水禽栖息湖面,一番美景让游客流连忘返。




“每年4月到8月,是此地观鸟的好时节。” 作为我国西南地区唯一的“国际湿地城市”,梁平区河湖纵横,沟、渠、堰、井、泉等“小微湿地”不胜枚举。每到春季,各类夏候鸟陆续从南方迁徙归来,当地“小微湿地”成了候鸟驻场演出的“生态剧场”。但随之而来的,除了游人的欣赏,还有猎人的目光。

2022年4月,赵某及朋友三人相约打猎,诱捕鸟类29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三人捕获的鸟类均为白胸苦恶鸟,属于夏候鸟,其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整体价值约为8700元。所幸,29只白胸苦恶鸟全部存活,第二天即被放生。

当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猎罪,将3人移送梁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白胸苦恶鸟虽然属于无危物种,但作为湿地生物链的一环,具有独特的生态作用。”据唐千岚介绍,该鸟种常栖息于长有芦苇或杂草的沼泽地、水稻田或水域附近的灌木丛中,居住地和活动范围都离不开水,是监测湿地生态变化的活指标。“4月至7月更是白胸苦恶鸟等湿地水鸟的繁殖期,做好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对守护湿地生态安全尤为重要。”

为保护辖区生态安全,2020年4月,当地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除重点湿地保护区域永久禁猎外,该区其余区域从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面禁猎。

令行禁止,违法必究,为保护野生动物划一条司法红线。考虑到赵某等三人虽然涉嫌非法狩猎,但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损害,且具有坦白等情节,3月31日,梁平区检察院经公开听证,依法对其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唐千岚介绍,经该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当地林业部门分别对三人进行行政处罚。

“我院推行的公益代偿机制,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用行动补偿受损的生态环境。”唐千岚介绍,公开听证会后,赵某等三人自愿加入当地公益志愿服务队伍,不定期参加巡河问水、护山巡逻、普法宣传等活动,以自身经历警醒当地群众护鸟爱鸟,从“捕鸟者”成功转型成为“护鸟人”。

“共护生态安全,才能共享湿地之美。”梁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阳彬表示,去年以来,梁平区检察院依托跨部门、跨省域检察协作平台,累计办理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威胁当地生态安全的案件30余件,实现打击犯罪与守护生态两不误,有力守护“国际湿地城市”生态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