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等3人于禁渔期内在开州区文峰街道风雨廊桥附近非法捕鱼,并被抓获,案件已送至万州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为修复被胡某某等3人破坏的生态环境,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其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邀请开州区检察院提供法律支持。
在开州区检察院协助下,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胡某某等3人就损害事实、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3人购买10210元鱼苗放流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9月28日,开州区检察院干警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胡某某等3人在汉丰湖放流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