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渝北区院:联合区司法局共同出台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管理协作机制
时间:2020-09-15  作者: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检察院“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千方百计保护好市场主体,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2020年8月17日,渝北区检察院联合渝北区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签署《关于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管理事项的协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意见》),建立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管理协作机制。

《协作意见》对接市检察院《关于“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涉企业案件界定的通知》要求,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之上,一是细化请假理由,拓宽活动范围。请假理由突出了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特点;

二是简化请假审批程序,开辟涉企“绿色通道”;

三是明确了“一请多地”制度、经常性跨地区请假制度,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前往多地或经常性跨重庆市城市市区活动时的请假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一次申请至多不超过5个目的地;

四是建立名单管理和分级处遇制度,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名单管理制度,实行我院与区社区矫正机构双重审查,双向通报,动态管理;建立分级处遇制度,由区社区矫正机构建立评估机制,结合每月研判制度,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外出,依严管类别与普管类别分类管理;

五是确立外出监督管理制度,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的活动实行“四位一体”监管,即将外出监督管理制度细化为外出监管制度、异地协助监管制度、销假制度、承诺制度四项子制度。
《协作意见》还对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了明确。

我院在前期主持召开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联合出台了《协作意见》,既是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意见建议和相关诉求的一次精准回应,又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市检察院“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17条服务措施的一项具体落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