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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回头看】“请检察官放心!违法的糊涂事,我绝对不会干了......”
时间:2020-04-10  作者: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八节一过,我们厂就已经顺利复工复产了,销售情况也在陆续恢复中......吃一堑长一智,请检察官放心!违法的糊涂事,我绝对不会干了......”
清明小长假刚过,2020年4月7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联合永川区检察院对一起宣判不久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现场回访,了解涉案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谈到之前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李朗(化名)后悔不已。
为图“省钱省事”惹来牢狱之灾
2012年,李朗在永川区某镇的山区里独资建立了一家防水材料厂,主要生产普通防水材料。2018年上半年,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他曾分8次购买了多达8万元的废机油用于生产自粘防水材料。生产过程中,该厂陆续生产了大量油水混合物的废渣。
这些多废渣怎么处理呢?李朗自作聪明地想了馊主意。
同年8月,他安排工人在厂区外挖了一个没做硬化的土坑,将那些废渣堆放在里面。土坑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有害物质自然渗透进周围的土壤里。事后,李朗说:“土坑做硬化处理太麻烦,当时就图个省钱省事”。
可让李朗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不仅造成周边土壤环境污染,也给自己带来了法律的惩罚。
9月中旬,根据村民的举报,永川区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在李朗的防水材料厂查获了未使用的废机油1780公斤,并在厂外土坑里提取到大量黑色油水混合物。
经重庆市永川区辐射放射及危废管理站证明,现场查获的废机油和油水混合物均为HW08危险废物。2019年9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朗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污染环境,刑责、民责一个都不能少
污染环境,除了受到刑事处罚,当事人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和弥补。
与时同时,永川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吴军也掌握到了这一案件线索,多次前往防水材料厂所在的山区实地调查,初步判断防水材料厂倾倒废油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便向上级机关五分院汇报并移送了案件线索。2019年8月立案后,五分院检察四部副主任梁琴带队正式着手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防水材料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污染面积及受损土壤方量较大,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同时,经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案作出了一份详细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证明了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成立。“土壤污染与土坑存放油水混合物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受损土壤为335.7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的量化数额为37.98万元。”
“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7.98万元,鉴定评估费5万多元,并公开赔礼道歉。”10月17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五分院以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起诉重点,依法将防水材料厂、李朗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12月底,开庭审理后,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同时考虑到防水材料厂作为中小企业在经营和履行中存在困难,加之被告李朗经此案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正确的认知,遂判决防水材料厂在两年时间内,分四次缴付费用。
此案检法两院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创新环境修复费缴纳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了企业后续正常经营。
检察官实地回访查看效果
回访当天,检察官梁琴一大早便从重庆市区驱车赶往永川区。和吴军汇合后,二人便马不停蹄地沿着崎岖的山路来到了案发的防水材料厂。
在厂长李朗热情地引领下,检察官们走进了厂房,只见几个工人正在忙碌地生产,已下线的防水材料成品有序地堆放在车间里......
“老李,上次在电话里,说厂子已经复产,现在情况怎么样?”已经打过多次交道的梁琴打开了话匣子。李朗介绍说,虽然企业效益受疫情影响不小,但他对未来的前景发展还是有信心的。
来到厂房外的案发现场勘查,放眼望去,只见原来用来堆放有毒废物的土坑已经被一片绿油油的植被所取代,周边的环境正在恢复之中。
“都怪以前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太淡薄,经过这起案子,以后再也不会干违法的事了。”李朗一再地表示。
“以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你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或到区检察院找我咨询哈。”临别时,吴军不住地向李朗叮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