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巫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大宁河流域开展非法捕鱼放流活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做出决定、重庆市人大对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新冠军病毒有效遏制及禁渔期间,巫溪县城厢镇门洞村1组村民邓某在大宁河城厢镇前河段(小地名牛肝马肺处)用粘网非法捕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一尾,该大鲵长0.89m、重6.4公斤。为了对生态进行修复,执法机关对该大鲵进行原地放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