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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万元!渝北检察院护航民企在行动!
时间:2020-01-10  作者: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们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业务精湛,秉公执法,清除了害群之马,维护了我司品牌形象,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1月6日,砂之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管来到渝北区检察院,对该院依法办理陆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致以谢意并送上锦旗。

2018年2月,砂之船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人员向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公司高管陆某在砂之船集团重庆分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权,借商户入场、店铺到期续签合同、品牌调整、联营改租等机会,向管辖的品牌商家大肆索取贿赂70多万元。两江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经过认真侦查,向渝北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查案情、充分研判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后续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扫清障碍。

批准逮捕嫌疑人以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详细列明取证目的和方向,扩大外围证据的收集范围,力争做到在不依赖口供的情况下定罪。检察官还实地走访了砂之船公司,倾听企业诉求,对本案证据背后的事实进行了解掌握,与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充分对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陆某的索贿金额从最初认定的100万元到最终认定541万元,面对铁一般的事实,陆某的态度也由最初的拒不认罪逐渐转变,最终在起诉前主动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11月5日,渝北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陆某提起公诉。12月23日,陆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渝北区检察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护航民企我们一直在行动!”该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戴萍表示。

渝北区检察院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和渝北区的法律监督工作,辖区经济繁荣、民营企业众多,近年来,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企业情况:重庆砂之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重庆本土成长起来的大型民营企业,2019年被评为重庆民营企业100强第17名,营收额达130亿余元,为重庆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检察官释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金额多少,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6万元(含)以上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多次受贿未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