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江津:邻里纠纷致重伤,检察机关伸援手
时间:2019-11-29  作者: 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刘某为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面书有“扶危济困好公仆,刚正不阿伸正义”的锦旗,并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感谢你们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4万元司法救助金,解了我们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2016年12月,刘某与夏某因邻里纠纷,被夏某刺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夏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认为夏某因贩卖毒品罪刚刑满释放,是累犯,且未赔偿任何经济损失,遂以法院判决量刑过轻为由,于2019年8月向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对刘某刑事申诉案就事实认定和量刑适用等问题举行公开听证会,最后一致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并依法作出不予支持抗诉的决定。在承办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申诉人最终认同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表示愿意息访息诉。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人员了解到原审被告人夏某目前无赔偿能力,刘某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系其借款,至今无法归还,其受伤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年老患病需要赡养,子女上学要其抚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认为刘某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对我们来说是日常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心里难解的结。一件邻里纠纷,看似百姓小事,实是民生大事。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我们执法者要用自己的担当去体现温情”。承办检察官吴夕艳感慨地说。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使群众在感受法律公正的同时,更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自2013年以来,我院已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