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璧山区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林业局履职
时间:2019-11-14  作者: 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服刑完毕后,滥伐的林木仍未补种重庆璧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林业局履职李立峰 郭佳佳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郭佳佳)近日,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起诉该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责令补种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经渝北区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璧山区林业局在一个月内全面履行责令滥伐林木者邓某补种树木并监督落实到位的法定职责。

  2018年6月,璧山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2015年8月,邓某因组织人员擅自采伐42.3吨枫香树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璧山区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者,有权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但该局未依法责令邓某补种树木。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18年7月,该院向璧山区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邓某按照规定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邓某执行到位。

  2018年8月,璧山区林业局回复称,已向邓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因邓某正在服刑,补种树木暂时无法履行,待邓某服刑完毕后督促其制定补种树木实施方案。

  2019年2月,璧山区检察院发现,邓某已于2018年10月刑满释放,但仍未履行补种责任。该院遂函告璧山区林业局并再次督促其积极履职。截至2019年6月,璧山区林业局仍未责令邓某补种滥伐林木株数相应倍数的树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重庆市检察院批准,璧山区检察院对该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责令补种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月24日,该案在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10月10日,渝北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起诉后,璧山区检察院积极与该区林业局及邓某协商补种事宜,合理制定补种方案。日前,邓某已按规定购置树苗并组织人员进行补种,璧山区检察院与该区林业局共同对补种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