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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蒙尘的宋碑再现真容
时间:2025-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月的春光为石柱县太白岩公园镀上一层金辉,晨练老人们中气十足的谈笑声在林荫步道间回荡。“这个保护措施真有巧思,既护得住宋碑又方便大家观赏。”循声走近时,公益诉讼检察官徐珩看见几位银发老者正围着一座青灰色的碑亭,向驻足的路人讲述着亭内文物的沧桑往事。这座承载着八百年历史的宋代碑刻,正是徐珩此行回访的主角。



宋碑,即石柱县太白岩摩崖石刻,记叙着南宋宝佑五年(1257年),邑宰(县令)刘济川、邑佐(佐官)李作德等人在太白岩游山踏青的历史事件。石碑于1984年被评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研究石柱古城变迁历史的重要文物,它见证了石柱县数百年来的岁月变迁,现今安置在太白岩公园宋碑亭内,供往来居民和游客观赏。

2025年1月14日,徐珩和同事到太白岩公园巡查,发现宋碑亭内摆放有两尊佛像和一鼎香炉,香炉中还插有未燃尽的香烛,宋碑碑面及底座覆盖有厚重的黑色烟灰,其上篆刻的文字已难以辨认。为保护宋碑而建的宋碑亭四周更是杂草丛生,垃圾、枯叶遍地。

“宋碑原貌污损严重,长期的烟熏火烤导致石碑腐蚀甚至开裂,对文物价值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存在灭失风险,亟待加强保护。”徐珩在走访调查中得知,因太白岩公园位处城中,是闹市中的一隅幽静之所,附近居民自行在宋碑亭内放置佛像和香炉,经常前去烧香拜佛,致使宋碑常年被烟熏。

1月15日,石柱县检察院正式立案,经调查后,向负有文物监管保护职责的县文化旅游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恢复宋碑原状、加大保护力度、整治周边环境,并加强辖区内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置。

拆除违规设置的香炉,清洗宋碑表面的烟渍,翻新宋碑主体保护边框……接到检察建议后,县文化旅游委迅速反应,开展了一系列补救措施。为防止宋碑再次因烟熏、涂抹、刻画、触碰等行为形成新的损坏,宋碑保护边框上还加装了亚克力防护罩。“现在宋碑亭内安装有移动侦测摄像头,有人进入监控区域会自动提醒,可以实时掌握周边状况,预防碑刻遭受人为破坏。”回访过程中,工作人员拿出手机向徐珩展示监控终端的画面影像。

此外,徐珩还注意到,宋碑亭内外都放置了文物保护警示牌和宣传展板,用以提升游客、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开展民俗活动。“我们摸排了重点人员进行劝导,并在每月初一、十五等民俗活动活跃节点加大巡查频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工作人员补充解释道。在落实保护措施的同时,还安排有专人定期巡查检查太白岩公园内的宋碑亭、鼓楼寺等地,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近期,结合检察建议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县文旅委普查队对全县文物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同步对古墓葬等田野文物周围环境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到位。同时,利用“巴渝文物”应用系统,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文物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坚持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月1次,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1次,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每半年1次的频次开展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打表、整治、销号等规范化处理。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石柱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凝聚思想共识、加强协同联动,推动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让更多历史遗迹焕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