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部门
1、检察一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2、检察二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设未检独任检察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相关工作。
3、检察三部: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4、检察四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5、检察五部: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相关工作。
6、检察六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23-54211620)
以上各业务部门还负责相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和基层检察室维持现状不变。即保留“忠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忠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中心检察室”、“忠县人民检察院第二中心检察室”机构不变。
(二)司法行政部门
1、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包括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文件起草,编发信息、简报;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机要文电;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管理、后勤服务、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联系电话:023-54235068)
2、政治部: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包括负责机关党建、队伍建设、工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宣传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工作。)
以上各部门职责范围以外的群团组织工作(包括工会、女检协、妇联、青年联合会、团委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群团组织后,具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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