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公开
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内依法履行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两法衔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工作,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现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6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2.23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40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40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62.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74.94万元,教育支出3.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86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40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2.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2.23万元,比2022年增加4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43万元,比2022年增加493.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57.99万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聘用制书记员由项目支出转入基本支出等,共计增加605.29万元;未休假补贴等规范编制减少53.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1.8万元,比2022年减少89.2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由项目支出转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业务培训费、车辆保险费、房屋运行维护费、办公自动化运行维护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3.4万元,比2022年增加1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4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2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划购买公务用车1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5.01万元,比上年减少57.99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66万元;单位在编人员变动,预算增加8.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伶红 联系方式:151788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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