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内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所检查科、公诉科、未成年刑事检查科、第一中心检察室、第二中心检察室、侦查监督检察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查科、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查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7.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7.49万元,比2017年减少3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49万元,比2017年减少223.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6.4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将原项目支出的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主用于公诉、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8.2万元,比2017年减少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7万元,比2017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比2017年减少2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和统一车辆运行维护费标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2.5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9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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