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公开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7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内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忠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刑事执行检察科、驻看守所检察室、公诉科、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第一中心检察室、第二中心检察室、侦查监督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424.18万元,支出总计2,424.1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50.12万元、增长百分之16.8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3类人员工资及绩效奖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2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4.18万元,占百分之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百分之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百分之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百分之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0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34万元,占百分之84.20;项目支出363.78万元,占百分之15.8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百分之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2.06万元,较上年增加122.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及绩效奖暂未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2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0.12万元,增长百分之16.8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3类人员工资及绩效奖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91万元,下降百分之2.14。主要原因是与县财政划转基数核定表中员额制增资和基本工资调资进行了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06万元,增长百分之11.00。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3类人员工资及绩效奖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97万元,下降百分之7.06。主要原因一是与县财政划转基数核定表中员额制增资和基本工资调资进行了调减。二是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22.06万元平时考核及绩效奖暂未发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88.37万元,占百分之82.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9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和结余122万;教育支出5.42万元,占百分之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4.92万元,占百分之10.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9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28万元,占百分之3.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3万元,占百分之3.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6.27万元,较上年增加206.9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3类人员工资及绩效奖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12.06万元,较上年增加472.5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设备购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3.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9.96万元,主 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9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7.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检察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9辆,严格规范公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5.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9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9.9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9.49万元,增长百分之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采购更新了部分办公设备,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3个项目都进行了绩效管理。涉及资金363.78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363.78万元,执行数363.7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百分之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二是提升了办案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虽然进行了绩效自评,但是未形成完整的自评系统;二是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系统;二是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绩效目标检查分析,保证事前、事中、事后对预算绩效的管理到位,形成监控报告,确保绩效管理到位。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 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百分之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 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23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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