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支持东溪镇长江船舶油污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时间:2022-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船舶油污污染 联动协作 生态修复

  【基本案情】

  杨某某租赁忠县东溪镇某造船厂厂区进行船舶维修(未办理营业执照),维修船舶过程中,将产生的约200L油污混合物收集在岸边跳船内贮存待处置。20216151150分,因准备租赁跳船的张某误以为跳船内贮存的是清水,打开球阀洗手后未完全关闭球阀便离开,导致跳船内贮存的约200L油污混合物通过雨水沟流至长江水体。忠县环境监测站于61518:5019:54对泄油点上游50m、泄油点、泄油点下游2.2Km、苏家自动站取水口、水坪饮用水取水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泄油点石油浓度为0.24mg/L、泄油点下游2.2km石油浓度为0.45mg/L,该事件定性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为深入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忠县河流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2021422日,忠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忠县院)挂牌成立派驻县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与县水利局共同制定出台《忠县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联合对长江忠县段港口码头、船舶制造等领域行业开展巡查。6151150分,忠县生态环境局接到东溪镇船舶油污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报案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依据与忠县院签订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协作配合意见》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向忠县院通报案情。1230分,忠县院决定成立办案组跟进调查,协助开展事件处置。办案组随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协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截止61629分,船舶油污泄漏点上下游6个水质采样监测点位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Ш类限值标准,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同日,为保障污染事件后续问题的妥善处理,办案组督促忠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忠县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811日,忠县院协助忠县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磋商期间,联合行政部门对杨某某充分释法说理,促使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承诺停止违法行为并退出船舶维修行业。经磋商,各方一致认为案件污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果关系明确,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明确由杨某某通过修复生态环境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事件造成的应急监测费、组织指挥及后勤保障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16790.3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咨询费等24000元;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收集的1.34吨受污染土壤和废弃吸油毡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

  为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忠县院联合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多个行政机关开展辖区消落区、干支流岸线专项巡查,针对辖区存在的船厂占用岸线资源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有效推进三峡库区库岸综合整治,服务保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办案效果】

  部门联动,快速清除长江油污污染。行为人违法经营船舶维修,违规贮存油污混合物导致长江水体污染,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忠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与忠县院签订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协作配合意见》,及时通报污染事件。忠县院联合多个行政部门快速制定应急处置措施,24小时内有效控制污染事件,快速清除船舶油污污染,防止污染态势蔓延,有效避免船舶油污污染危及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主动监督,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忠县院接到污染突发事件情况后,快速成立办案组跟进调查,协助控制污染态势。为保障污染事件后续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督促忠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助做好赔偿义务人思想工作,促使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民事责任,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规范处置1.34吨受污染土壤和废弃吸油毡并退出船舶维修行业,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整治、全面修复。

  以点带面,推动岸线资源专项治理。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出现,忠县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根源,主动联合忠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多个行政机关,对辖区消落区、干支流岸线开展专项巡查,督促开展港口码头、船舶制造等行业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有力推动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实现公益保护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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