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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亮剑斩黄谣!13岁女孩手写信刷屏:判决帮助我走出阴霾
时间:2025-05-16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 |
023年2月,13岁的初中女生刘某遭同年级男生王某编造含性暗示侮辱性谣言并在校内散布。刘某因此遭受不明真相同学的议论和异样目光,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罹患童年期情绪障碍,家长无奈为其办理休学。2023年年底,刘某起诉王某及其监护人,主张名誉权侵权赔偿。
延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同学关系是原告刘某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下,对于事发时刚满13周岁、正处于青春期的刘某而言,与其有关的黄谣在同学中传播,对她必然会产生声誉毁损、评价降低的负面效果,故认定王某的行为已对刘某构成名誉权侵害,最终判决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刘某医疗费、交通费、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162.98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刘某经心理疏导后重新返回校园,并向承办法官邮寄感谢信,信中写道“公平公正判决让我看到了希望,也帮助我在以后走出这件事的阴霾”。被告方表示由此案受到教育,于判决生效当日,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
延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吕行菲表示,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黄谣的罪恶之手开始伸向校园,部分校园黄谣逐渐演变成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清朗的校园环境。
吕行菲表示,该案办理过程中,延庆区法院与辖区职能部门高效联动、职能互融。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反校园欺凌的主题讲座,制作动漫微视频“E法护未来”,开展网络普法。将办理涉少刑事案件的判后回访帮教、开展法庭教育、被害人心理疏导等特色工作模式融入民事案件办理,丰富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延伸工作形式。
据悉,延庆区法院探索实践“融合式”少审工作机制,在各类涉少案件办理中均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组织优化旨在专业化少审队伍,在立审执各阶段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成立由各庭室业务骨干组成的内部人才库和由行业专家构成的外部人才库,以“固定办案团队+人才库动态合议”模式办理各类涉未案件;模式革新聚焦特色工作,诉前专点对接实现纠纷“一揽子”化解,设立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区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平安校园先议办公室,实施“涉校纠纷化解+不良行为矫治”双先议。
延庆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晓军介绍:“延庆法院将持续擦亮‘法融青春’品牌,继续优化机制,依托平安校园先议办公室,对涉校纠纷和校园不良行为开展‘双先议’,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品牌赋能,开展‘守护花开’山区女童保护行动,打造青少年冰雪运动司法保护样本;强化理论研究,重视成果转化,培育典型案例,为少年审判工作提供‘延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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