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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县委工作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20172021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5174件,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671914人、移送审查起诉25603844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提出监督意见594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9件、提起诉讼14件。

——五年来,我们严厉打击犯罪,自觉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履职尽责

坚决打击危害安全稳定刑事犯罪。深度参与平安建设,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568人、提起公诉3129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2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从快批准逮捕,彭某某被判处死刑。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60人,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批准逮捕6·06故意杀害村医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熊某某被判处死刑。保持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反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1048人,对王某某等79人通过虚假网络诊疗、诈骗3600余万元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突出打击“黄赌毒”犯罪,起诉548人,对黄某某等25人利用手机APP开设网络赌场、抽头渔利16.47亿元的网络赌博案依法提起公诉。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开展好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44人,打掉恶势力集团2个、团伙4个,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审查改变涉恶定性43人,办理的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指令云阳异地再审的金某系列案,审查后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案件由原判认定的普通刑事犯罪改判为恶势力集团犯罪,金某由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提出量刑建议201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81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47人次,对反映的问题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制度化解矛盾作用,借助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消除申诉人的法律误解,探索建立“司法+社会化”综合救助机制,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相衔接,帮助解决申诉人生活困难,助推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召开刑事申诉等案件公开听证179场,发放司法救助金67万余元,成功促使息诉罢访16人。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切实筑牢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司法屏障,充分发挥“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和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防性侵、防诈骗等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68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受教育学生达10万余人。坚决打击性侵、抢劫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8人、提起公诉145人。结合检察办案,坚持每年度撰写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分析报告,提出针对性社会治理建议。注重在办案中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关爱和综合救助,建立“一站式”取证、询问救助中心,积极通过心理疏导、发放司法救助金等方式,帮助41名被害人抚平心理创伤、回归正常生活。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0人、不起诉36人,积极通过个性化帮教,帮助32名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五年来,我们深耕监督主业,自觉在捍卫公平正义中弘扬法治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审查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0人、不起诉34人。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41件,排除非法证据9份,监督立案12件、撤案79件,追捕追诉81人。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请、提出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获改判7件。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64件,监督执行财产刑284万余元,督促收监执行一名脱逃10年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办理刑期计算错误、违法扣押财物等控告申诉案件39件,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抗诉4件,均获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办理的某果业有限公司申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经再审获改判,为企业及股东挽回经济损失970余万元,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3件,均获改判,为当事人和案外人挽回经济损失370余万元。孙某某等4人与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司法确认虚假诉讼案,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改判,4份司法确认民事裁定被撤销,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13万余元,孙某某等4人均被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1件,均获采纳。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26件,帮助当事人追回欠薪、土地流转收益等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件,积极助推依法行政。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聘请2名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1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公益诉讼联络员参与案件办理,设立“公益诉讼随手拍”线索举报平台,综合运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治理。五年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监督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660万余元、水厂提升饮用水水质12家、整改商场、超市、养老院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24处,对外卖平台40余家商家开展食品安全排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县内部分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起诉的全市首例涉农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新领域典型案例。

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2017年,立案查办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案件916人,其中副处级以上要案55人,土地复垦、退耕还林等领域贪污窝串案310依法查处了原县规划局局长彭某某贪污受贿360余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巨额经济损失案。坚决拥护和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加强与县监委的配合协作,健全提前介入调查等机制,确保案件办得好、诉得准,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案件3441人,决定逮捕25人、提起公诉28人,办理的牟某某贪污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件。

——五年来,我们紧扣中心大局,自觉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严格按照县委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工作队驻村帮扶和干警“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从工作经费中挤出100余万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购买扶贫产品40余万元,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有力助推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被县委记“集体三等功”。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选派6名干警组成2支工作队驻村帮扶,提供资金10万元支持当地产业发展,努力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检察新贡献。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助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以及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48人,对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非法获利175万余元的彭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严格落实各项司法惠企政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12人,监督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6人,帮助企业化解刑事“挂案”“积案”14件,对交通肇事犯罪情节较轻、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某民营企业技术骨干管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管某某回归岗位后帮助企业转亏为盈。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动联系走访企业60余家,开展法律咨询、送法进企业等活动70余场次。

守护云阳绿水青山。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充分发挥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和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等方式,推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整治。依法批准逮捕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刑事犯罪55人、提起公诉8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监督整治污水直排60余处、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1600余吨、清除禁养区非法养殖场18补植林木2.6万余株、修复被污染和损毁的林地、湿地40余亩。深化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衔接,商请县财政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专门管理参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4次,督促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0.8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21.5万余尾。办理的七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矿案,促使17余亩生态公益林得到修复,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典型案例。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七曜山(齐岳山)地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的意见》,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从快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起诉以售卖防疫物资名义实施诈骗、妨害公务等犯罪44人,对通过网络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诈骗100余万元的卜某依法提起公诉。结合检察办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教育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全面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体干警积极参加高速出口24小时值班执勤、社区联防、乡镇(街道)防疫工作督查、企业复工复产等一线联防联控工作。

——五年来,我们坚持守正创新,自觉在提升监督水平中锐意进取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三类人员”各司其职、协同履职的司法运行模式。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22个岗位职责、83项具体权力,形成“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司法责任体系。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完善办案人员司法档案,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

健全完善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机制。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方案》,建立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履职评价体系。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把专业过硬、德才兼备的人才用起来,补充选任员额检察官7名。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各类案件617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1个部门优化整合为8个,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合并,推动机构更加精简、履职更加高效。健全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完成“三类人员”职级套改,出台绩效考评实施办法,激励干警履职更加积极主动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2813次,主动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等出庭作证473次,确保案件程序公正。积极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试点,通过公开听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566人,决定批准逮捕43人、不批准逮捕23人,以公开透明的案件办理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机制,全面做好接待和提供查阅、复印卷宗服务依法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健全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和案件流程监管机制,及时通报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评查各类案件1233件,监控案件流程1232件。科学运“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由1:1.38下降至1:1.12,低于全市平均值,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质效。

——五年来,我们强化党建引领,自觉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奋发图强

坚持抓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集中学习227场,主题演讲、微党课宣讲、知识竞赛等学习活动43次,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50余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检察职能为群众办实事42件。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21场,选树英模3名,1干警获评全市“学英模·十大检察榜样”,严肃查纠整改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7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91次,自觉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履职尽责上。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开展检察讲坛、实战实训等岗位练兵活动68场次,选派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316人次,1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业务专家,2干警分别获评全市“控告申诉业务能手”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7干警分别获评分院辖区“民事检察业务能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十佳检察官助理”等荣誉称号15名干警进入全市检察人才库,38篇调研报告、论文在省级以上法学期刊发表或获奖探索的“编队管理+派警使用”司法警察履职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经验转发,获市人民检察院推广。

深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党纪法规、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职务犯罪庭审和警示教育片等活动60余次,结合邓恢林、葛森林、牟国清等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28场次,对干警进行日常廉政谈话提醒570余人。加强检务督查,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21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警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5条。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主动查处违纪干警3人,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向好。

——五年来,我们深化检务公开,自觉在提高检察公信力中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及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专项工作11次,提请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7人,走访和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00余人次,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努力以检察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升,积极回应代表的新期待、新要求。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坚持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不批捕不起诉、公益诉讼立案、司法救助等案件公开听证和“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检察开放日活动300余人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零距离”监督。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精心打造法律监督官方网站、“云阳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检务公开平台,主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94条、生效法律文书2217份,推送检察工作动态信息626篇,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委员,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全体干警勠力同心、奋力拼搏,各项工作蹄疾步稳,实现了新的提升。五年来,单位4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3获评“全市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先后荣获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市检察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公益诉讼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12件案件获评全国、全市典型案件,23个集体和31名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工作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过去五年,检察工作与党委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保障云阳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措施还不够多;“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需补齐短板;各项业务工作领军人才还不多,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精准施策、久久为功,努力加以改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点,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水平,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提能升级,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五地一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云阳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度参与平安云阳建设,充分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持续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用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严格执行“三同步”机制,审慎办理重大敏感案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不断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落实好各项司法惠企政策,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尽量避免因办案影响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主动服务力度,常态化开展上门走访、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尽最大努力服务保障企业安心发展。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和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刑事犯罪,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积极推动污染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努力维护好云阳“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四是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方式,加强对侦查、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坚决捍卫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积极稳妥拓展案件办理范围,努力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巩固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促进作风更加清正廉洁。严格落实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大业务培训、以赛促练力度,注重年轻干警培养和队伍结构优化,以“求极致”的标准提升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提能升级。

六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促进检察权更加规范高效行使。

各位代表、委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努力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五地一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云阳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部分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见报告第1页第19行)。“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项检察业务工作。

2.一站式取证、询问救助中心(见报告第4页第5行)。是指对性侵犯罪中未成年被害人集询问、检查、心理咨询、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场所,通过一次性询问、取证,最大限度避免被害人反复回忆被害细节和过程导致心理受到“二次伤害”。20205,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在县人民医院设立了该中心。

3.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见报告第7页第20行)。是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三级检察院(不含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实行“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办案模式、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20216,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

4.-件比(见报告第10页第6行)。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的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就相对较高。“案-件比”最理想的状态是1:1

5.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1页第20行)。是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6.三同步机制(见报告第14页第11行)。是指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事件中,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舆情,办案时同步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个方面的工作,确保重大敏感案事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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