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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2-25  作者:张陆平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性。
    (二)机构设置。云阳检人民察院为正科级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部门于2018年8月底完成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完成后,共设置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南溪检察室、办公室、政治部共计9个内设部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66.48万元,支出总计2866.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90万元、增长9.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标和增加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二是2017年结转和结余的项目经费。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35.5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6.96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和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8.52万元,占98.65%;其他收入37.02万元,占1.35%。(说明:其他收入为云阳县财政局拨款。由于是市级财政统管单位,故云阳县财政局的拨款计入其他收入。)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30.9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85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9.27万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标和增加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二是2017年结转和结余的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2,309.83万元,占80.85%;项目支出547.09万元,占19.1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8万元,下降92.7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30.94万元,于2018年全部实施完工并完成支付。2018年结转和结余资金9.56万元,主要是未支付的人员薪资调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98.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93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以及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经费保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1.57万元,增长16.4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调标;司法救助;更换玻璃幕墙项目经费,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9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1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25万元,增长16.1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公用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95万元,增长21.7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标,二是2017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三是追加的一次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8万元,下降92.7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30.94万元,于2018年全部实施并支付完毕。2018年结转和结余资金9.56万元,主要是未支付的人员薪资调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385.09万元,占8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5.09万元,增长23.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标,二是2017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三是追加的一次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5.18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数无变化。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4.06万元,占9.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86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保障经费调标。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79万元,占2.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数无变化。
   (5)住房保障支出72.78万元,占2.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7.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56万元,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遗嘱生活补助以及医疗费。公用经费57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02万元,增长72.14%,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涨以及各项临时一次性项目的开支,二是新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公务用车购置等因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0.1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73万元,增长14.23%,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26.81万元,主要用于新购执勤执法用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1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8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执勤执法用车渝FB777警使用年限已久,经常出故障,有时甚至在高速路上抛锚。每次抛锚之后的修理费用高达2万元左右,且一年要维修几次,这样一是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增加维修费用。经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检察机关和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原渝FB777警报废并购置新车1辆,价值26.81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4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宣传、莎姐普法等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万元,下降40.23%,主要原因是打紧开支,用于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78万元,下降34.69%,主要原因是打紧开支,减少非必要性的派车,改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另外一个原因是车辆数减少,监察体制改革后划转3辆公务用车至监察委。
公务接待费1.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单位到我院调研学习相关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万元,下降70.1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9万元,下降41.88%。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来客来访人数和次数较2017年有所减少;二是来客来访时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来客来访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在职工食堂用职工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1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05.27元,车均购置费26.81万元,车均维护费3.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02万元,增长72.14%,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增加,另外还有物价上涨等综合因素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以及办案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7.4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的项目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安排的目标完成,做到专项专用,无截留、挪用、超支、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总体评价良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1200。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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