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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稿
时间:2022-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13日至6月1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8月2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召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会,实事求是地指出县检察院党组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领问题明确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县检察院党组对此极其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依法执法工作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召开党组会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各项工作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院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全面” 的问题:

  一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于9月24日召开第九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的重要讲话等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传达学习,并形成常态。开展政治轮训6场次,集中学习8天,邀请党校讲师、学院教授结合“四史”共计开展4次党史专题培训,通过重庆政法在线学习答题平台、“中国检察官网络培训学院”、学习强国、重庆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学习平台,切实增强学习力度。

  二是切实深化理论学习成效。结合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史教育全面实施计划》、《学习教育环节工作方案》等学习方案。通过党组会、院务会、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及时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作出部署,明确学习重点、学习要求、学习方法等,结合“线上+线下”双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学习模式持续深化学习成效,强化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头雁”作用,举办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班、2次专题读书班、7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全院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90篇。

  2.针对“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的问题: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今年1-11月,我院各项业务成效明显。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0件101人,提起公诉190件229人;扎实做强民事检察,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5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7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务报酬5万余元;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办理诉前程序28件,督促修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1.23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余万元。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检察长为20余名企业家和企业骨干讲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持续推动“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取得实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持续向上向前发展。

  二是发挥检察职能,做强刑事诉讼监督。今年1-11月,我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立案率50%;受理撤案监督案件15件,监督撤案15件,监督撤案率100%。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件(去年同期0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人,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2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开展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0件次,与去年同期14件相比上升114.3%,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8.88%,获公安机关采纳24件次,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80%。向县公安局、通城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3份,成功提起抗诉1件1人。今年,我院检察室顺利入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积极推进“110可视化监督平台”建设。

  三是健全业绩考评,发挥引领指挥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管用的原则,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办案效果,从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司法技能、目标考核、职业操守6个方面制定完善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办法》,实现全市目标考核与个人业绩考评捆绑考核。按照市院关于检察官考核系统部署应用的通知,引导各业务部门完成考核模型建立及考核指标引用,开展模拟实测相关工作。

  四是强化素能培训,提高干警履职能力。根据市检察官学院培训计划与工作安排,积极推选干警参与各类培训。召开业务短板弱项的动态分析会,深刻剖析业务条线存在的短板弱项、干警业务能力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利用“线上平台”加强学习力度,利用“线下培训”强化学习成效。今年以来,累计送外培训16次23人,参加中国检察官网络培训学院培训班8次120人次,选送5次8人到外参加实战演练竞赛活动,邀请专家、教授、学者到院开展培训6次。

  3.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差距” 的问题:

  一是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聚焦亟待突破的重点案件线索、尚未清理的顽瘴痼疾,对教育整顿“四项任务”“三个环节”完成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聚焦问题原因是否剖析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错误是否依法依规纠正到位、责任是否追究到位四个方面,全面清理顽瘴痼疾整改情况。坚持建章立制和自身建设相结合,从监管制约、能力素质、正风肃纪等5个方面,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办法》、《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等17项长效机制。

  二是依托流程监控,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以流程监控子系统为依托,针对重要工作制度的落实、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的监控、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做好流程监控台账和通报工作,并采用口头提示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不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实时监督、过程监督,促进流程监控常态化。印发《案件质量评查暨跟庭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对发现的办案程序、实体、文书和系统使用中的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和司法规范化。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年度计划》,坚持每季度对案件质量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对策、意见。

  4.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短板” 的问题:

  一是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及滋生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近年来信访、上访案件、已结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是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深入贯彻中央“六清行动”的要求,做到“清到底、清干净”,持续推进“六建”行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严格线索核查责任,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及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常态化考核评价中,组织干警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等专业培训,建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

  5.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述职述廉工作报告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会议,院党组召开第七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一把手”靠前指挥、主动谋划,就“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巩固主流思想舆论、强化重要阵地、稳妥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有力有序。

  二是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狠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总结、深入分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研究、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把新闻媒体阵地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对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以及内网网站等媒介建立严格的发稿审批制度,对于检察官个人实名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监管,确保发表的言论在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奖励发放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市委、县委关于津补贴发放的实施细则,结合“清理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专项工作”对本院的工资发放及各类福利待遇开展全面自查清理。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院于2021年8月6日收到该事项反馈整改事项清单后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是严格执行加班餐补助标准。加强加班餐报销管理,按照加班餐报销标准,严格审批报销程序。

  7.针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 的问题:

  一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使用重庆公车管理app执行派车登记,并将派车单附于相关报销票据中。进一步加强对存在漏洞的排查,调整公务车辆的管理人员,强化车辆管理职能职责的发挥。

  二是车辆保洁维护的管理不断加强。完善洗车日常管理,县内原则上按需在指定地点进行车辆的保洁维护。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针对“党组班子自身建设有差距” 的问题:

  一是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班子成员的调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市院《重庆市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院于8月25日至8月30日开展领导班子动向意愿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进一步将领导干部交流的政策讲透讲实,对班子成员的动向意愿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了解,对做好班子成员的交流调整奠定了基础。

  二是班子成员的进取精神得以强化。结合贯彻全年的党史学习教育,通过持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了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结合检答网、中国检察官网络培训学院等学习渠道,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的业务水平,增强业务发展能力。结合检察官业绩考评,将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及办案水平融入考核指标中,倒逼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进取精神。

  三是全局意识、大局观念不断增强。党组班子以持续深化教育整顿成效为抓手,以学习党史汲取前行之力、锤炼担当品格为重点,上下树牢“一盘棋”思想,切实做到胸怀大局、把握大势。审议出台17项弥补业务短板弱项、推动全院向前发展的创新性制度机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针对缺陷和不足,适时调整2021年业绩考评,召开5次业务分析研讨会和工作推进部署会,谋划全院发展,有序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10.针对“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 的问题:

  一是优化交流机制,不断优化队伍梯次结构。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在业务办案、财务、干部人事等内设机构关键岗位、重要职位的一般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满时限的清理清查工作,对满足交流调整时限的及时进行内部岗位交流调整。探索与其他统计政法机关进行干部的横向交流,进一步弥补中坚力量的断档。及时做好人员的退休工作,7月以来,已为两名干警办理退休手续,队伍“老龄化”现象有所下降。下一步将做好人员的招录工作,保持队伍整体的活力动力和合理有序。

  二是关心关爱干部,营造“拴心留人”良好氛围。针对人才引进难、流失严重问题,我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在明年能够差异化制定公开招录政策。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服务年限规定,减少人才流失。同时,在工作上生活上给年轻干部更多的关心关爱,切实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针对外省干警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探亲假”、积极为外地青年干警成功申请公共租赁用房等福利待遇,切实建立起他们对工作地和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三是强化素能提升,大力培养高素质专家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结合我院人才培养规划和“师带徒”人才培养机制,落实新时代检察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鼓励干警提升自身业务本领和素质能力。依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推动干警综合素能大提升,鼓励干警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干警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今年以来,我院1名副检察长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荣获“嘉奖”;1名干警荣获重庆市第二届“最美”禁毒人;1名干警荣获“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荣获巫溪县“优秀党务工作者”,三支部获得“先进党支部”称号,2名干警被市院记“三等功”、3名干警被授予“嘉奖”,4名同志获得比赛奖项,1名干警入选市院知识产权专业团队,队伍整体素能取得较大突破。

  11.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 的问题: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标准》,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通过党组会议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会制度的责任,对经常以事务繁忙为由不参加支部活动的情况进行严肃批评,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深化教育整顿成效,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党员发展程序规范有序。按照党章党规,严把发展党员各道关口,切实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针对2021年2名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严格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

  12.针对“落实全面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有差距” 的问题:

  一是不断提高管党治警能力水平。围绕筑牢忠诚检魂工作目标,立足于从思想上提高从严管党治警意识,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学习制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管党治警要求,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对发现干警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提醒。

  二是健全干警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召开队伍分析专题工作会议,落实月例会、年报告的队伍分析会议制度,对干警的异常情况、违纪违法情况按时分析和研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高检院要求,要求干警每月按时填报重大事项。开展5次“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压舱石。

  三是大力整治队伍作风问题。针对队伍“慵、懒、散”问题,制定《检务督查工作办法》《谈心谈话制度》等5项机制,进一步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管理体系,深化细化对干警日常监督的手段和措施,对干警社交圈、“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进行约束管控。

  四是按规定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照县政府《县行政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严格遵守执行冬夏作息时间,及时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坚决杜绝擅自调整。

  13.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的问题:

  一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了16项任务,分项明确责任领导。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召开第7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部署一步工作措施。召开第9次党组会传达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年共召开专题研究会4次,分析研判会2次。

  二是坚持“抓党建、强业务”这条主线。结合党史教育活动,积极安排部署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创先争优”“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通城镇红三军广场、巫山县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多次深刻剖析邓恢林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结合实际对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在重要时间节点强调纪律作风。全院干警参与为民办实事31件,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60篇,全体党员干警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敬畏感。

  三是重新排查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管警主体责任,结合全面肃清流毒工作,组织全院各部室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再次重新全面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全力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59条,委任8名同志为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了12次检务督查,对不遵守会风会纪、上下班迟到的干警进行严肃批评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通过召开干警大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集中性开展警示教育,学习通报典型案例20余起,观看警示教育片8部。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针对性警示提醒,发送提醒通知等9次。对新进人员、新任中层干部开展岗前任前廉政谈话2次,切实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县检察院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检察事业发展,凝聚和发挥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坚持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中共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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