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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5  作者:yufangchu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3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德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书记陈敏尔同志对重庆检察工作“134”重要指示要求,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坚持“三不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保障平安巫溪建设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渝安2号”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毒品等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社会危害面广,群众反响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75件322人,较上年件数下降0.6%,人数上升26.3%;批准逮捕122件187人,较上年件数下降12.2%,人数下降1.6%。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类”恶性犯罪34件42人;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件76人,追捕2人,立案监督2人。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704”专案组,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组织、领导、策划、投资的陈某某、王某某等18名骨干成员依法从快批准逮捕,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16”特大网络虚假购物诈骗案。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0件450人,较上年件数上升2.1%,人数上升17.2%;提起公诉195件396人,较上年件数下降4.4%,人数上升29.7%。其中审查起诉网络诈骗案件7件127人,起诉的李某某等8人网络诈骗一案,中央电视台12频道《热线12》栏目对该案作了庭审新闻报道。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增添社会和谐因素。坚持区别对待,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27件危害后果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起诉。在办理杨某某、卢某等64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依法对策划、组织和积极参与的4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其余2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作出不起诉处理。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制度,落实轻缓刑事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建议审判机关依法从宽处理。一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36件43人,对4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捕率43%,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强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一体化工作格局。一年来,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48件,接待来访群众519人,受理刑事申诉线索3件、刑事赔偿线索1件,均依法妥善处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大普法系列活动,回应人大代表和教育部门对在校学生普法宣传教育的期待,举办“普法开学季·‘莎姐’百校行”主题法治讲座,组织全院40余名干警,在秋季开学第一天,分赴全县20所中学面向2万余名在校学生统一开展法治宣讲,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协调解决文峰镇文峰村4社村民饮水矛盾,送法进社区、进村社50余场次,营造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坚持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对侦防工作“两保证两防止”部署要求,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件10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侦查终结16件18人(含积案6件6人)。
    (二)积极发挥预防职能,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开展个案和类案预防分析8件8人,预防调查2次,上预防课16次,组织国有企业到三峡监狱开展警示教育2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3次、涉及222人。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投入9万多元,在县邮局定制预防宣传册5000本,粘贴预防宣传海报1000幅,制作预防职务犯罪笔记本1000个,利用微信朋友圈推送廉政广告50000条,在23个邮政网点视频媒体上循环播出预防广告,设计“预防邮路”专用信封,发放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预防格局。
      三、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始终把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放在首位,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出台《检察官办案管理办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评价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用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持续开展司法规范化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建立问题清单和流程监管问题台账等方式督促业务部门逐项整改不规范问题223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严格落实律师在检察环节的会见、通信、阅卷、取证等权利,接待律师73人次。
     (二)切实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72件,监督立案16件17人,监督撤案9件1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9件,支持起诉22件,向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10人,纠正监外执行不当8件次,纠正脱管2人,漏管1人,督促看守所催办即将到期案件290件次,连续10年保持羁押“零超期”。
    (三)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检察”。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打造“互联网+检察工作”网络服务平台,网上公开案件流程信息499条、公开法律文书202件,通过巫溪检察“两微一端”发布信息380余条。强化履职宣传,构建“大调研、大信息、大宣传”工作格局,撰写理论调研30余篇,撰写的调研文章《检察官办案的数量标准和计算方式》被最高检《检察官司法办案及绩效考核机制研讨会论文集》收录;编发信息简报、情况反映101期,市检察院、市委办公厅、最高检、中央办公厅综合采用87篇,市委领导批示4篇;发送宣传稿件80余篇,中央电视台、《瞭望》新闻周刊、法制日报、检察日报、重庆日报、巫溪新闻网等各级各类媒体采用48篇,塑造了检察机关好的形象。
     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立足职能强化担当
    (一)用情用力狠抓精准扶贫。突出对惠农扶贫领域“蝇贪”“蚁贪”严肃查办的高压态势,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按县委“65432”结对帮扶要求,县检察院帮扶集团44名干部职工共结对帮扶朝阳镇142户贫困户。召开帮扶集团工作推进、督导会5次,开展大型帮扶活动4次,协调争取投入资金250余万元改善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朝阳镇800余贫困户发放种养殖业技术读本1000余册,为困难群众寻找致富门路提供智力支持。由院领导担任深度贫困村朝阳镇东桥村第一书记,协同朝阳镇及县有关部门,精准规划东桥村300万元包干扶贫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划投资3000余万元,着力打造全县脱贫致富旅游示范村。最高检微博直播“走进基层一线”、网易网分别以《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精准扶贫》《助力精准扶贫,一线检察官有哪些实招》为题,对我院精准扶贫工作面向全国作了直播报道。检察院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名列全县政法机关前列。
     (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从保护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正确区分行业不正之风与贪贿犯罪、风险创业投资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犯罪、单位违法违规与个人犯罪等界限。强化对非公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邀请县工商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措施,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2次,听取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建议意见24条,举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产权司法保护”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法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实施生态立县行动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2012—2016年涉林领域职务犯罪、刑事犯罪、行政违法等特点规律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形成1.3万余字的《巫溪县林业生态保护调查报告》,推动与林业部门合力共建《林业生态保护机制》,成立全市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探索“派驻+巡查”林业生态保护模式,建立“联席会议、犯罪预防、定期巡查、林业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件双向咨询、信息共享”等六项工作机制,做法经验得到最高检和市检察院转发,受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重庆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关注,得到县各级领导的支持和肯定。
       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严格落实市检察院“1+5+7”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工作方案》,员额检察官带头履行办案的主体作用,带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积极发挥办案的辅助和服务保障作用,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审查逮捕案件审结率为100%,较去年同期审结率上升1.8个百分点,办结时间由平均的6.99天缩短为5.63天。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为94.2%,较去年同期审结率上升1.4个百分点,办结时间由平均35.2天缩短为27.8天。20名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476件789人,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39件123人,专委办理案件79件141人。
     (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强化证据裁判规则和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准确把握犯罪的社会危险性条件,细化对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估,提升案件质量。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沟通,细化案件规范办理,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从宽量刑处理合法得当。发挥专家理论引导作用,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为全县政法干警作专题讲座。一年来,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62件220人,其中提起公诉191人,占起诉总人数的86.8%。
    (三)深化检察监督,审慎推开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和先进经验的学习,研究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益诉讼实施方案(试行)》。主动争取县委、县府、县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等。依法调查公益诉讼案件,共排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线索7件,立案6件,提出检察建议后均得到整改回复。成功办理全市检察机关首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工作信息得到市检察院转发。
     (四)坚决贯彻中央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部署,扎实做好反贪预防转隶工作。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部署安排,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侦防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扎实做好抓结案、消积案和积压案件线索分类处理,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分类整理归档245件案件线索,其中19件缓查处理线索移送县纪委继续办理,确保不给转隶留下“后遗症”。追回逃犯2人,并办理完结,“三清一追”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主动加强与县纪委联系沟通,反贪预防转隶组织准备工作平稳有序。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强化政治建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建抓细抓长。认真落实《准则》《条例》,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抓实中心组学习,采取专题党课学习、邀请专家讲授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员参与市检察院“学习十九大精神”微信答题知识竞赛,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和考核方案,强化意识形态领域价值引领、思想引领和阵地管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严守政治纪律、确保忠诚担当”和“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定力。举办为期3个月的“院兴我荣、院衰我耻”思想大讨论,强化全院“一盘棋”命运共同体意识。注重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先进科室、办案组和个人,深化以职业精神为内核的检察文化建设。
     (二)提升队伍素能。着力强化学习、提升素质,围绕发挥好“三类人员”三个作用,通过学习培训、岗位磨练、上挂锻炼等措施,促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98人次。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制定《青年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主动与县法院联系建立法检两院互派业务骨干交流办案机制。一年来,4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4名干警获市检察院嘉奖,3名干警分别在二分院辖区“微党课”竞赛活动、市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机关党建工作”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奖,5名干警在市检察院“学习十九大精神”微信答题知识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荣获“2016年度巫溪县执法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职务犯罪侦查局荣获“2016年度巫溪县执法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三)夯实“双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两房”建设,完成新建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功能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检务”,依托检察专线网络,顺利接入电子数据云平台终端,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实时、动态、统一管理监督。高度重视人才基础建设,商调3名、公招1名干警,充实检察力量。突出政治标准,严格程序选拔10名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群众公认的干警充实中层干部,改善队伍结构。
    (四)从严正风肃纪。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持续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突出监督重点,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检务督察制度》《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坚持每月督察,督察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岗位调整挂勾。坚持教育、监督、纠风、查处多管齐下,分业务条线对40余名干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对3起苗头性问题提醒谈话。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七、主动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铭记检察权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派员旁听两会代表、委员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并对照整改。邀请6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面对面接访群众,评议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巫溪检察工作稳步发展,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工作服务依法治县的职能作用发挥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队伍履职能力和法律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克服和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突出特色创品牌、小院也有大作为”发展基调,进一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推动巫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治建检力度,始终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重要工作情况向县委请示报告,党组工作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化大学习,强化大落实,实现大提升,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坚守政治信仰、坚持政治原则、坚守政治道路,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时处处事事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检察工作的实干家。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唱好主旋律、守好主阵地。
      二是全力保障平安巫溪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恶性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突出打击盗窃和“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确保检察监督得民心、顺民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
      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三类人员”三个作用,严把检察环节案件进出口关,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律“六进”、“莎姐”大普法等系列活动,深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
      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新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要求,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重要责任。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安全食品药品等美好生活的需要,统筹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真正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共利益问题。创新举措,为服务脱贫攻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努力。进一步充分发挥“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职能作用,强化林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合力保护,打造巫溪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品牌,推动建设美丽巫溪。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全面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和素能建设。把“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地落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把严的态度、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贯穿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实战实训,提高干警综合素能,增强队伍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能力的需要。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持续整治“四风”,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真正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六是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积极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检察工作务实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目标指引新征程!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勇挑重担、舍我其谁”的胸怀气魄,以“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工匠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巫溪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再立新功!
 
 
 
相关名词解释
 
1.“三不变”: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不变,坚持公正履职、推进依法治县不变,坚持融合发展、服务地方大局不变。
2. “134”重要指示:“一个指导思想”: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三个重心”: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好民营经济包括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好脱贫攻坚战略;“四项要求”:抓好党建带队建、抓好依法办案、抓好司法体制改革、抓好公益诉讼工作。
3. “渝安2号”专项行动:从2017年2月起,重庆市政法部门在全市开展以“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严治突出治安问题、严防重点薄弱区域、严管重点行业领域等”为重点内容的“渝安2号”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4.“八类”恶性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5.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6. 法律“六进”大普法:指将法律法规常识送进机关、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学校、送进企业、送进单位。
7. “莎姐”:“莎姐”是具有重庆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2年8月,重庆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目前,“莎姐”已成为全市416名检察官,848名青年志愿者共同的称谓。
8.“两保证两防止”:保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不减,防止办案规模大起大落,特别是要防止大幅下滑;保证办案质量、效果、规范和安全,防止因行为失范、工作不细、司法瑕疵而损伤司法公信力,给办案工作带来被动。
9.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或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 “两微一端”:为适应新媒体时代对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新要求,拓展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联系沟通渠道,按照高检院和市检察院要求,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11.“1+5+7”司法责任制度体系:以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总纲,市检察院出台5项核心制度和7项配套制度。
12. 员额制检察官:从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13. “三清一追”:线索清理、积案清理、涉案款物清理及追逃。
14. “三类人员”: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
15. “双基”:抓基层强基础。
16.“两房”:办公用房、办案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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