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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5  作者:yufangchu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德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聚焦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注重惩防并举,深化市域社会治理,保障平安巫溪建设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贯彻中央、市、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最高检“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工作要求,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恶案件5件35人,批准逮捕5件23人,追捕1件1人,提起公诉2件13人,快捕快诉了吴某某等7人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严惩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着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八类”恶性犯罪,重点打击社会危害面广,群众反响强烈的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35件203人,同比件数上升3.8%、人数上升10.9%,批准逮捕106件155人,审结率为97.8%。其中,受理涉嫌“八类”恶性犯罪22件25人,批准逮捕18件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03件419人,同比件数上升31.7%、人数下降26.1%,提起公诉266件40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件57人,审结率为94.3%。依法对赵某、苏某等88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该团伙通过在电话中虚构病情、恐吓诱骗6万多名中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诈骗5600余万元。
     着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树牢“从严打击、综合保护”新理念,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68件57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8件29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批准逮捕8件9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依法监督巫溪县首例虐待未成年人案件成功获判。审慎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件3人,审查起诉6件6人。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保护工作,检察长带头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开展“莎姐”法治进校园活动21次。突出对“老、小、残”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讲和司法关爱,联合县教委、县残联走进特殊学校开展普法宣讲,发放宣传资料120余份,赠送毛毯99床。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升级版,投入资金6万元创建文峰“预防犯罪法治教育基地”,与派出监察室、派出法庭等15家单位合力开展“七个一”行动,联合化解信访积案15件,解决矛盾隐患27个。严格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118起来信来访做到100%回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受到刑事侵害生活困难的5名被害人申请发放救助金7万元,被救助人何某某家属为检察院送来“公正执法解民忧,清正廉洁堪一流”锦旗。持续开展“莎姐普法·大接力”活动,院领导班子率队分片区开展“崇法尚德树新风、检察官在行动”法治宣讲,累计60余人次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普法宣传,促进乡镇法治德治建设。
     二、坚持站位全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发票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件21人,提起公诉5件8人,依法为国家挽回偷逃税款346.4万元。重点办理了徐某某等3人涉嫌虚开巨额普通发票案,累计虚开发票6847份,价税合计金额3.26亿元,涉案税额950余万元。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严格落实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5+18”条意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快速办理涉企案件。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13件27人,依法批捕2件7人,提起公诉7件14人,不起诉6件13人。15名员额检察官深入“结对”民营企业实地走访38人次,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重大涉民企刑事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1件4人,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支持企业、服务企业。
     法治扶贫显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推进法治扶贫,严惩扶贫领域犯罪,起诉贪污、受贿涉农资金职务犯罪2件2人,依法打击涉贫困户刑事犯罪28件54人,重点办理程某某等26人诈骗案,该团伙冒充党和国家机关名义,通过虚假宣传“金种子”国家扶贫项目,共计诈骗2300余万元。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次,针对“子女住新楼、老人住危房”,举办住房安全保障集中训诫会6场,督促19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深度融入巫溪县脱贫摘帽“百日行动”和“百日攻坚”行动,着力在“精准”脱贫上下功夫,检察长深入结对帮扶朝阳镇深度贫困村东桥村等7个村(社区)实地调研,撰写《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调研报告,找准“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措施。切实发挥帮扶集团牵头单位职责,积极协调发改、交通、水利、扶贫办等部门配套资金3000余万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确保农户稳定增收脱贫。朝阳镇2019年脱贫66户182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63%。
     深化林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创新协作。充分发挥“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职能作用,创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机制,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联合湖北竹溪、神农架林区、陕西镇坪等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制定《渝陕鄂四地九部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共同协作保护长江上游鸡心岭、神农架、阴条岭,联合开展跨区域巡山2次,着力破解边界地区林业保护难题。一年来,提前介入引导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办刑事犯罪案件6件11人,督促查办行政违法案件13件14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协助林业公安追讨赔偿款5万余元。林业生态保护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作交流发言。
     三、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力求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两项监督”,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63件132人,监督立案8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7件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环节突出问题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研究案件3次4件。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监内纠违15件,对辖区32个司法所纠正监管不规范11件,对2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矫正。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监督新看守所顺利搬迁。
    积极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一年来,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4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33份。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借贷纠纷等案件23件24人,帮助追回经济补偿金、劳务报酬共计15.3万余元。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向法院发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份。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10件,其中涉嫌虚假诉讼线索7件,向县公安局移送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线索5件,立案审查并向人民法院发出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2件,获法院裁定再审。
      努力做好公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保护“长江母亲河”、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集中巡查攻坚月”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强化协作配合,与县生态环境局互派业务骨干挂职实践。一年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件,同比增长15.6%,立案57件,同比增长72.7%,修复被损毁国有林地7.23亩,追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46万余元。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48件,同比增长65.5%,支持林业部门提起全市首例林业生态损害赔偿案。针对社保领域650余人骗取228万元养老保险金,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追回养老保险金220万元。
     依法规范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坚持配合是政治要求、制约是法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细化监检衔接机制。一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检察长直接办理鲁某某挪用222.98万元大修基金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社会反响良好。
    四、严格司法责任,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强化考评考核,修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办法,统筹发挥“三类人员”的主体、辅助和保障作用。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划清检察官“权力边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47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82件,专委直接办理案件65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严格程序,增补员额检察官2名。
稳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发展。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优质高效办理捕诉案件。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调县法院、公安、司法,在全市率先推行《认罪认罚悔过书》,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得到市委政法委认可。强化律师执业保障,挂牌成立全市首个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一年来,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81件429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93.4%,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4.6%,均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严格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坚守客观公正原则,强化案件质量常态化监督,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开展受案程序性审查436件,送案审核431件。不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实时、过程监督,促进流程监控常态化,对131件案件实施流程监控。依托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通过跟庭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等方式,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一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176件,覆盖全部员额检察官、部门和案件类别,促进规范司法,提升办案质量。
      五、坚持严管厚爱,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主题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对标县委实施意见,把主题教育方案分解细化成17项具体内容,确保主题教育全面推进。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举办为期6天的集中学习研讨读书班。9名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走访座谈、调阅案卷等多种方式累计开展调研23天,形成专题调研报告9篇。针对领导班子检视出的10个突出问题,逐一细化28条整改措施,全力做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主题教育“严、真、实、准、效”五字诀做法在全县主题教育工作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全面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始终把强化队伍素能作为推动全院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岗位磨练、上挂锻炼、学习培训等方式,全面落实《新时代人才培养规划(2018-2022年)》,促进队伍“四化”建设。选派2名干警到市检察院学习锻炼,接受北碚区院4名干警到院挂职,累计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习培训1000余人次。优化队伍结构,公开招录干警5名,转任、公招聘用制书记员13名。关爱干警身心健康,丰富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与县税务局共建职工健身房。高度重视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增补政法专项编制4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苏德良同志代表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对我院进行了亲切慰问,全院干警备受鞭策鼓舞。
      扎实深化全面从严治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定下14项“硬性”指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处理“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开展部室主要负责人季度述职述廉测评,强化“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组织全院干警到重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错误苗头及时咬耳扯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年来,对43名干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对2起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六、坚持政治引领,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力保障“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坚决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意识形态管理实施细则》,持续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年来,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等重点工作4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旁听庭审、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梳理吸纳2019年县“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16条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行动和实效。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12件,法律文书322份,公开比例达110.7%,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认真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申诉复查案件等公开听证会12人次。注重新闻舆论监督,综合运用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宣传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年来,编发各类宣传稿件120余篇,法制日报、检察日报、重庆电视台等省级以上媒体综合采用48篇。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政工信息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检察一部被评为重庆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向科军、张星星两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重庆市巾帼建功标兵”,一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三名干警获嘉奖。检察队伍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96.94分,司法公信力96.76分,同比上升0.87分和0.49分。我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的每一点发展进步都离不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信任。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还有差距;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离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三是队伍履职能力和法律素养还不够高,高素质专家型骨干力量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克服和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突出特色创品牌、小院也有大作为”发展基调,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各项检察工作,全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加大政治建检力度,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市委、县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0项重点任务,推进检察环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着力共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敌对势力破坏、非法宗教、邪教组织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持续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拒绝隔离治疗、暴力伤医、制售劣假防疫物资等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恶性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
     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巫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深度融入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司法保护,审慎适用强制措施,落实逐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农犯罪,加大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深化落实帮扶集团牵头单位职责,在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彰显检察作为和担当。充分发挥“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职能,强化渝陕鄂四地九部门跨区域林业生态保护合力,助推巫溪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分析行业性突出问题,总结办案规律,科学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为县委县政府当好法治参谋。
       四是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提升适用比例和精准化量刑建议水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提高办案质效的优势,积极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高度关注依法行政,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公益诉讼重点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稳妥探索拓宽办理安全生产、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五是筑牢检察发展根基,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围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全面落实《新时代人才培养规划(2018-2022年)》,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提升体系,引导检察干警担当“五种角色”,提升“八大能力”,着力锻造专家型骨干人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正风肃纪,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全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行使检察权。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络,积极主动征求代表、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积极顺应广大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待,大力推进检务公开,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巫溪检察工作新篇章,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巫溪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再立新功!
 
 
相关名词解释
 
1. “两点”定位: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
2. “两地”“两高”目标:重庆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让重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3. 发挥“三个作用”: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4. “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 市域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重点是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调节、智治支撑五个方面。
6. “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7.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8. “八类”恶性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9.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0. “枫桥经验”: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11. “七个一”行动:营造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建立一个联动融合机制、共享一个法治教育基地、精选一批典型案例、培训一批具有法治思维的能人、打造一个乡风文明法治德治示范村、化解一批信访矛盾积案。
12. “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019年1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对群众来信要“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13. 司法救助: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4.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
15. “15+18”条意见:重庆市检察机关出台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5条工作意见”工作措施。
16. “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不愁吃(含安全饮水)、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17. “三类人员”: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
18. “捕诉一体”: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 “四化”: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1.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2. “五种角色”:做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安全的捍卫者、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者、做民生民利的保护者、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践行者。
23. “八大能力”:学习能力、制度执行和机制创新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矛盾化解和风险防控能力、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法治宣讲和舆情引导能力、检察理论和实务应用研究能力、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24. “以案四说”: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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