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主要职责如下: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业务部门3个,分别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和检察三部;司法行政部门两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派驻检察室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2,055.33万元,支出总计2,055.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9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已在上年度陆续开支,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年初结转较上年度大幅减少。 2.收入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2,02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83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升,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0.55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4.78万元。 3.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出合计2,05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升,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05.89万元,占83.0%;项目支出349.44万元,占17.0%。 4.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进度支出,本年度无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55.3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09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年初结转较上年度大幅减少,相应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83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升,人员经费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42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案业务费支出预算113.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7.0万元,司法救助金支出预算7.0万元,死亡抚恤金支出预算19.14万元,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支出预算28.0万元,2019年目标绩效奖支出预算86.0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78万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升,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8.2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赋予检察新职能,办案量增大,办案需求增加,年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进度支出,本年度无结转资金。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693.15万元,占8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44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办案业务量增大,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2)教育支出2.71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相应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8.01万元,占1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48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升,社会保障支出相应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60.88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部分临聘人员纳入企业管理,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90.58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79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升,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5.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43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提升,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6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8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严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3万元,下降24.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75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18万元,主要是用于年中检察长赴英国参加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庭审培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该项经费预算,经费从办案业务费中调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该项经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71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公务用车3辆,本年度无该项经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0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上级部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5万元,下降23.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2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5万元,下降58.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1,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8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严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精简会议,且基层单位组织会议少,会议费支出相应大幅下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4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规定,培训费支出大幅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60.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均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1)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支出,为“四大检察”各项工作提供办案经费保障,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1.9万元,执行数为15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 (2)主要产出和效果:效益指标办案业务费,年度指标值为600000,完成指标值为1519000,该指标指办案业务费支出完成数,全年办案业务费全部完成支出。 (3)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实行初期,2019年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中,其一级指标分类设置有误,设置为效益指标,应为数量指标。 (4)下一步改进措施:在2020年预算绩效设置中已做更正,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对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公开,并接受主管部门抽查加强结果运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部门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部门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部门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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