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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9  作者: yufangchu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主要职责如下: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业务部门3个,分别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和检察三部;司法行政部门两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派驻检察室1个。
   (三)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撤销行政监察、检察机关发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职侦局转隶至县监察委员会,原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划转编制14人,实际转隶13人。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完成经费划转97.76万元(部分经费仍由原单位保障),车辆划转2辆,办公设施设备23件(账面原值23.09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10.42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365.70万元),支出总计2,110.42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6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9.96万元、下降20.6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相应调减;基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基建支出大幅减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44.7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85.47万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相应调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4.7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65.7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5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66万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基建支出大幅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26.27万元,占74.45%;项目支出523.76万元,占25.5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30万元,下降83.48%,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主要为基建项目经费,本年度陆续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4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47万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相应调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72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6.2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补发(国办发【2018112号)12.40万元,法警加班补贴3.74万元,司法救助资金3.00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5.7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66万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基建支出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02万元,增长24.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328.76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30万元,下降83.48%,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主要为基建项目经费,本年度陆续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776.32万元,占86.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3.24万元,增长28.43%,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大,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2)教育支出3.47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相应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85万元,占7.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进人员,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相应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06万元,占2.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相应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6.33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相应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33万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0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12万元,增长119.65%,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大,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6万元,增长52.29%,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本年度新购车辆3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86万元,增长44.05%,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大,且部分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由于办案需要,本年度新购车辆3辆,较上年购车数增加2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63.7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7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本年度新购车辆3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88万元,增长221.2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大,且部分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由于办案需要,本年度新购车辆3辆,较上年购车数增加2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7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上级部门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20.4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6万元,下降9.06%,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使用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公务接待费9.79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1万元,下降55.5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5万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有所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1,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97元,车均购置费21.24万元,车均维护费3.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12万元,增长119.65%,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大,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3.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均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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