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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7  作者: yufangchu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技术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管理科、群众科、法警大队共15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60.38万元,支出总计2,660.3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36.29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且同比上年,无基本建设类项目追加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3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0.1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9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47万元,占61.16%;项目支出891.21万元,占38.8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5.70万元,较上年减少464.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两房建设)进度加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472.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3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24万元,下降13.81%。同比上年,无基本建设类项目追加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33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电子检务工程资金预算51.37万元,国家赔偿金预算13.13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8.20万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两房建设)进度加快。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82万元,增长32.1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7.77万元,占89.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两房建设)进度加快;教育支出3.54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教育的培训支出较少,多数培训为办案业务等培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5.73万元,占5.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从2017年3月起实施,1-2月有退休费发放,年末无退休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49万元,占2.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有调出人员;住房保障支出64.16万元,占2.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年中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3.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2.70万元,较上年增加367.52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增资;养老保险改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30.77万元,较上年减少386.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市级统管,无项目支出,2017年部分项目支出用于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1.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1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时间较长,维修费较上年增加;由于办案需要,新购置公车1辆;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及今年均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19.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购买办案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由于办案需要,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购公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1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产生的维修费较上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13.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2.23元,车均购置费19.83万元,车均维护费4.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7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食堂开支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86.02万元,下降62.5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不含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审判和监督、侦查监督、其他检察支出项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全部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1.84万元。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项目组织管理、财经制度执行、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开展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较合理,绩效水平较好。
主要成效:一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 二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合理分配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不高,指标较为宽泛模糊,不够具体量化。 二是绩效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对支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继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设定项目个性化指标,科学合理的设置评价标准,修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让指标更具体、更合理,逐步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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