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后附预算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技术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管理科、群众科、法警大队共十五个部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6.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6.86万元,比2016年增加77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02万元,比2016年增加453.9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政策性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费、部门正常运转的各种商品服务支出增大的原因。项目支出321.84万元,比2016年增加32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年初预算到位率,主要是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审判监督、侦查监督等业务部门办案、装备购置、办案业务用车运行维护等。
2、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96.81万元,比2016年减少6.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4万元, 比2016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1万元,比2016年减少5.1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和车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1.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我院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1.8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