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检察关注函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学校在学生管理及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增设法治课、心理健康课和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法治教育……”9月12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向该县教委及辖区两所中学校送达了检察关注函。
何谓检察关注函?它对未成年人保护有何助益?……答案就在巫溪县检察院制定实施的《未成年人检察“一令一函”工作办法(试行)》中。
今年4月,巫溪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其中三人均系辖区在校学生。为更好地实施教育、感化和挽救,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结合社会调查、学校意见、家长态度及帮教条件等,并依照刑法规定,最终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受理的在校生违法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暴露出学校方面仍存在对重点学生群体管控不够、法治教育有所欠缺等问题。”据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阮能文介绍,为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该院组织人员对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诱发在校学生刑事犯罪的原因之中,学校管理缺位和家庭的教育理念偏差是重要因素。
如何堵住未成年人犯罪中家庭端和学校端的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9月3日,巫溪县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检察“一令一函”工作办法》(下称《办法》)。
据了解,“一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巫溪县检察院针对这类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71份。
而“一函”则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事项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的具有提示、督促、建议性质的“检察关注函”。它是巫溪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探索试行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通过提示主管机关加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和统筹协调、警示社会公众提高警惕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令’旨在监督家庭教育指导上持续发力,而‘一函’则聚焦对学校安全教育的监督和提醒。”据介绍,检察关注函是对检察建议制度的有力补充。“检察机关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问题,若需提示有关主管机关加强治理与防范,或者提示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防范风险,且不适宜制发检察建议时,便可以通过‘检察关注函’柔性监督的方式,促进解决未成年人案件所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责任,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一令一函’以点带面的优势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环境。”巫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阮能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