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我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一起召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席会”。会上,副检察长张家祥结合我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现状,介绍了该制度适用范围及意义,参会单位就该制度适用范围、实施步骤、实施效果等方面,从各自专业的领域出发,提出宝贵建议。最终,形成一致意见,由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