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派驻检察室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8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5.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6.2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36.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85.9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60.91万元,教育支出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6.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2.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5.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98万元,比2021年增加13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88万元,比2021年增加6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及人员调资增资,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6.1万元,比2021年增加74.1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以及公务车辆保险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由基本支出转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办案业务、装备购置更新、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1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3万元,比2021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计划不安排干警出国出访;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21年减少2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于购置更新执勤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21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更新已达报废年限且使用效能低下的执勤执法车辆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0.97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6.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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